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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者: 州生态环保局卓尼分局 最后修改时间:2021-02-26 15:55:28浏览次数:

卓尼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5: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仍有225台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2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城市建成区2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

整改目标: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在用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牵头)

整改完成情况:

一、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县共排查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2台、23.8蒸吨。其中清洁能源改造15台,淘汰2台,拆除5台。资金补助45万元。截止2018年底,全县建成区10蒸吨及

 

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清零任务。

二、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达标运行情况

全县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6台,主要为卓尼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桥南一热)320蒸吨燃煤锅炉,二期工程(桥北二热)320蒸吨燃煤锅炉。一热320蒸吨燃煤锅炉于2014年实施了总投资185万元,环保专项资金100万元的卓尼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镁吸收脱硫技术设施改造项目,201412月委托甘南州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验收监测,结果达标。2015年元月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于201510通过环保专项验收。二热320蒸吨燃煤锅炉于2017年实施总投资537.16万元,环保专项资金150万元的卓尼县城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达标改造项目,201711月委托甘南州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验收监测,结果达标。20183月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20183月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三、县城区外燃煤锅炉达标治理情况

县城区外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所辖车巴林场、卡车林场、大峪林场三处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20195月,对三处林场的锅炉进行了改造,拆除了原有的高架湿法除尘器、引风机(含电动机)、部分烟道、烟肉、引风机电气电缆等。每台锅炉新建了布袋除尘系统、脱硫系统以及烟气系统。于201911月委托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四个保护站供暖锅炉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9126日,甘南州环境保护局以州环函[2019] 176号予以备案。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1226日-3月2日,共5天。

受理部门: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623722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

 

 

 

                 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办公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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