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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八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者: 州生态环保局卓尼分局 最后修改时间:2022-06-07 15:56:35浏览次数:

卓尼县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八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8: (第十八项)九甸峡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未建立,补偿资金未落实,九甸峡水源地清理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未开展,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边界未设立标识标牌,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渔业养殖网箱11989平方米;县道411线穿越水源地路段未建设防撞墙、导流槽和事故应急池。整改目标: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规范化建设要求,按规范设置保护区隔离防护、界标和警示标志等设施。加强污染源环境管理及风险防范。保护区水域实施生态养殖,逐步减少网箱养殖总量。

整改时限: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整改完成情况:1、县政府已向州政府提交了《申请协调建立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报告》,州政府与临夏、定西等市州进行了沟通协调,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政府申请解决。2、4月22日,总投资2291万元的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工程完成了项目招投标,目前已全面开工建设。3、委托甘肃华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完成了二级保护区内12家养殖户养殖设施的资产评估工作(经评估,养殖设施折合人民币1600862元,评估费用31200元,共计1632062元),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目前正在逐步拆除网箱。4、藏巴哇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5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整改结论:取得阶段性成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6月7日,共5天。

受理部门: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623733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

 

                      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