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省级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8: (第十四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未全面完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木耳镇等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
整改目标:完成木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尽快投入运行。
整改时限:2020年底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完成情况:2022年1月,木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完成主体竣工验收,5月设备全部安装完成,下一步将开展试运行及环保专项验收,并尽快投入运行。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6月7日,共5天。
受理部门: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623733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
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