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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中央一、二轮、省级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矿山开发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者: 州生态环保局卓尼分局 最后修改时间:2022-06-07 16:18:33浏览次数:

卓尼县中央一、二轮、省级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矿山开发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0: 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对全县已发放采矿许可证的10个矿山企业,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点全部列入2022-2023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按项目计划完成治理任务,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完成情况:1. 在日常监管执法中,要求全县10家持证矿山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治理方案》开展“边开采,边治理”的生产制度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生态治理恢复工作;成立监管领导小组,制定了管理方案,实行一矿一方案,一矿一台账的管理制度日常监管,杜绝越界开采、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物排放等问题发生;对开采方式进行改进,按照设计的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分台阶规范开采,避免产生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隐患。

2.将业日村历史遗留采砂点、洮砚镇乱采乱挖采矿点、恰盖乡窑沟洞铜矿、小沟无主矿山、出么滩无主矿山等5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列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完成恢复治理任务。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6月7日,共5天。

受理部门: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623733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

                        卓尼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