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夏河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以跑道两端向外各延伸20千米为长、以跑道中心线及延长线两侧向外各延伸10千米为宽的矩形区域,且以跑道中心点为圆心,半径15千米的圆形区域。
二、相关要求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夏河机场净空保护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电力、通讯以及其它有高度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必须事先书面征求甘南夏河机场的意见,并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批准。
2.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全州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爱护机场设施,积极维护机场净空环境,以保证飞行安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或民航甘肃安全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举报。
3.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升空无人机、孔明灯、风筝等威胁航行安全物体时,施放单位或个人应事先向机场提出书面申请。机场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就施放地点、时间、高度做出规定,并予以书面答复。若未征得机场书面答复,进行黑飞等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置。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