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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6-08-03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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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州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及为民办实事部署,我县实施2026年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全年任务171户,无危房改造任务,实施范围为全县农牧村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区域,遵循农户主体、政府补助、安全优先、动态保障原则。 一、工作目标 每季度开展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实现危房动态清零;完成171户六类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落实抗震设防标准,推广绿色建材与新型建造方式,提升农房安全与居住品质。 二、对象识别 六类重点对象: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享受住房保障且无力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因自然灾害再次致危的已改造低收入农户可再次纳入;已享受避险搬迁、城镇安居、恢复重建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补助,一般农牧户不享受中省补助资金。部门分工:民政负责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县农业农村科技局负责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认定。 三、申报、改造及补助 1. 申报程序: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特殊困难群众村委会代为申请,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优先。 2. 实施方式:农户自主改造,乡镇落实一户一档,不搞政府统建;房屋抗震、危房鉴定按省、国家技术导则执行,可委托第三方机构。 3. 补助标准:基础补助2万元/户;六类对象重建的补助2.5‑3万元;其他农户按工程量核算。各乡镇制定“一户一方案”,差异化补助标准公示后报县住建局备案。 4. 资金拨付:补助直达农户社保卡,竣工验收后30日内全额拨付到位。 四、质量验收与监管 1. 房屋必须达到7度抗震设防标准,鼓励同步实施改水改厕改暖及节能改造。 2. 乡镇100%自验,县住建局按30%比例抽验;同步完善纸质档案、全国危房改造系统电子档案,使用统一竣工验收模板。 3. 落实季度动态监测,危房台账销号管理;严禁建新住危,新房建成后老旧危房不得居住。 4. 每个行政村配备1‑2名乡村建设工匠,落实工匠质量责任制。 五、责任与考核 1. 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乡镇承担主体责任,要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做好排查、对象公示、一户一档、项目自验。全县任务171户,喀尔钦镇43户任务最重,康多乡无改造任务。 2. 纳入效能目标考核,进度滞后予以通报约谈,发生安全事故依规追责。 六、工作注意事项 1. 坚持农户自愿,不愿改造的履行确认手续不再纳入,但危房严禁住人; 2. 农户是房屋建设质量第一责任人,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3. 严格把关对象,杜绝重复享受政策,补助标准、对象务必公示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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