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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2-27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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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受理部门:投诉受理部门是卓尼县监察局,具体由卓尼县监察局办公室负责。
二、投诉内容:对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当事人到各部门办理事项时,对工作人员违反审批规则、程序、时限或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均可投诉。
三、投诉方法:当事人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投诉。 投卓尼县监察局投诉电话为:0941-3621422。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四、投诉受理: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资料登记,并仔细分析投诉材料,区别情况加以分类。
五、投诉处理:
(一)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以书面答复为主。
(二) 投诉受理部门对涉及一个部门或个别工作人员的投诉,应立即进行协调,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上报其主管领导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并登记备案。
(三)被投诉的,一经调查属实,责任在单位或工作人员的,县监察局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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