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政府

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网站工作年报

依申请公开

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卓尼县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10-12-27   作者: 点击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牧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保证牧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案》,结合我县农牧业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树立农牧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畜牧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技术推广部门的预测、预警、预防功能,努力提高牧业防灾抗灾能力。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畜牧部门分工负责、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的抗灾救灾体系,提高对牧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农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确保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为全县畜牧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1.3.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畜牧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3.4以人为本,减轻损害。 畜牧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自然灾害对人畜造成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干旱、洪涝、冰雹、雪灾、低温冻害和风灾等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
    自然灾害发生区域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畜牧业防灾减灾指挥部,并设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2 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职责
    安排部署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指导畜牧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指导灾区畜牧业结构调整等防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和动物防疫工作;提出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饲草料、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
2.3 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组织研究提出牧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会议。
    2.3.2密切与气象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畜牧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3.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2.3.4负责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畜牧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3.5根据灾情,负责组派畜牧业抗灾救灾工作组等。
    2.3.6及时了解和督导各乡镇的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警信息
    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局的水情、汛情信息;各乡镇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3.2 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径:畜牧、农业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地会商;保持畜牧业局与各乡镇的畜牧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畅通无阻。
    3.2.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畜牧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饲草料损失程度,畜牧业基础设施、畜牧业机电设备,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 信息报送
    3.3.1实行分级上报。畜牧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应及时向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县政府报告。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损失情况、采取的措施及灾民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3.3.2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3.3一般性畜牧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3.4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做出反应。根据灾情等级立即启动抗灾救灾应急预案。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成员须在1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设立指挥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4 灾情信息发布
    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畜牧业防灾减灾指挥部和民政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3.5 灾害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各乡镇,组织农牧民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
    3.5.1收到气象、水文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3.5.2收到强对流天气可能受到较大影响的信息。
    3.5.3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5.4其它突发的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
3.6 预防控制
    3.6.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畜牧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畜牧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工程准备。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各类畜牧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3预案准备。根据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畜牧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养业,提高畜牧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6.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畜禽、饲草料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畜牧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畜牧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畜牧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贮备和供应。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县人民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
4 预案启动和解除
4.1 预案启动
    凡遇到大灾和特大灾,须经县农牧业防灾减灾指挥部批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畜牧部门积极配合。
4.2 应急解除
    当自然灾害结束,畜牧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县畜牧业防灾减灾指挥部宣布应急解除。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抗灾救灾的紧急救援人员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发生重大灾害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
    5.1.2加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牧业机械,抢整、修复损毁各类畜牧业基础设施。
5.2 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畜禽、饲草料等各种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畜牧业损失、畜牧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处置畜牧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要储备必要的救助物资,确保大的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
6.2 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畜牧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牧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畜牧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畜牧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保证第一时间内救灾物资、防疫疫苗和药品的供应。如出现物资不足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援助。
6.3 信息保障
    畜牧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畜牧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确保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实现灾情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力争做到组织、人员、设备、经费四到位。
6.4 职责保障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畜牧主管部门负责重大灾害的救灾,提出应急对策,畜牧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6.5 宣传保障
    畜牧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类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向广大干部群众传达学习《畜牧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有灾抗灾、无灾防灾的意识,鼓励和支持广大农牧民群众开展以牲畜棚舍、草场围栏、饲草饲料基地等草原基础设施建设,贮备抗灾防灾的物资。另外,要定期组织救灾应急培训,不定期地组织同级干部群众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防灾保畜、预测预报技术演练和模拟训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7 附则
    7.1 本预案所称畜牧业,是指养殖业、饲草料种植业、牧机及相关行业。
    7.2 本预案中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因干旱(含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泥石流、滑坡)、雪灾、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雹、风灾(含沙尘暴)及其它原因造成的畜牧业自然灾害。
 
 
 
 附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