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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2010年日光温室蔬菜大棚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10-12-28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2010年日光温室蔬菜大棚

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十二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24643”工作重点,深入实施“农牧互补”战略,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种植业产业结构,加强高原绿色蔬菜基地建设,加快我县蔬菜产业化发展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阳光产业的要求,以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为目标,突出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以日光温室园区建设、冷藏储运流通体系建设、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优势特色产品为重点,狠抓“建”、“种”、“销”三个重点环节,全力推进蔬菜产业化进程,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全州最大的高原绿色蔬菜生产基地。

建设日光温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的原则;2、坚持积极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3、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4、坚持注重科技,优质高效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

(一)目标任务

1、日光温室建设。新建1200座日光温室,其中:柳林镇200座,阿子滩乡200座,申藏乡200座,扎古录镇200座,喀尔钦乡150座,大族办事处150座,纳浪乡100座。

2、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新建1处“四位一体”(暖棚养畜、大棚蔬菜、沼气、技术培训)、占地面积60亩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日光温室科技示范园区。修建日光温室10座,修建养殖暖棚5座,搭建塑料拱棚5座,种植露地蔬菜5亩,修建办公用房10间、职工宿舍10间、培训室5间、生产资料存放库5间。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集中育苗、技术培训等,不断提高日光温室蔬菜生产的科技水平,促进蔬菜产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3、蔬菜批发市场和保鲜库的建设。在县城附近新建1处以高原绿色蔬菜为主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按照“五年规划”,配套修建一座储存量达100吨以上的高标准蔬菜保鲜库。

(二)建设标准

日光温室建设设计采用西北型、立柱式,每座占地1.7亩,室内面积0.7亩。长度内径大于或等于60m、跨度7.5m、墙体厚度不小于1.5m、高海拔乡(申藏乡)墙体厚度不小于1.7m。温室后墙高3.2-3.3m,脊高3.6-3.8m,室内种植地面比室外低0.5m

三、实施步骤和进度要求

为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及早动手,扎实安排,严格按计划进度完成任务,确保今年新建日光温室生产的西红柿、辣椒、黄瓜、菜瓜等蔬菜能在11月上市。

(一)准备阶段:310日至331日,主要是进行动员部署,加强人员培训,落实建设地块,集中统一规划,筹措建设资金,准备建设材料等。

(二)建设阶段:41日至831日,主要是进行开挖地基,打墙修蓄水池,采购建设材料,焊接龙骨钢架,预制水泥梁柱,粘接塑料棚膜,搭架扣棚盖膜,修建操作间等。

(三)育苗阶段:71日至831日,主要是进行选种育苗,松土施肥浇灌,做好蔬菜定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定植阶段:91日至930日,主要是进行蔬菜定植,按照时间和进度要求,将所育菜苗定植到日光温室中,实施温棚蔬菜的常规化管理等。其中,西瓜、甜瓜在9月底育苗,10月初移栽;菜瓜可在10月初催芽直播。

(五)总结阶段:121日至1230日,主要是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兑现奖罚等。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补助措施:新建日光温室县政府进行资金补助。县上为每座日光温室解决贷款2万元(贷款由农户承贷,期限10—14年不等,从第三年起开始计息,年息5.1%),补助5000元,共计25000元。由乡镇和农户共同管理,县蔬菜办监督。主要用于购置龙骨钢架、挑梁立柱、棚膜、防霜膜、草帘、风口膜、后屋面隔膜、后屋面盖网、8号铁丝、12号铁丝、扎丝、草帘绳、压膜线、竹杆、12号钢筋、操作间门窗、水泵水管和打墙补助,修建蓄水池、操作间等。实行阳光操作,定期公开。

(二)辅助设施保障:集中连片的日光温室由县政府统一协调解决水、电、路等配套公共基础建设,未集中连片或集中连片规模小、不足10座的,水、电、路等由棚户自行解决。

(三)动员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龙头企业、科研实体参与日光温室、加工基地和流通设施建设等,给予适当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创造必要的建设条件。

(四)建立专业组织:充分发挥各级党政组织和县惠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作用,鼓励农牧村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中介组织,成立乡(镇)、村(组)蔬菜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和能人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农资经营和蔬菜销售等工作,建立产、供、销一体化服务网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高原绿色蔬菜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光温室建设和蔬菜产业发展的规划、协调、指导等,研究解决高原蔬菜产业化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县级干部包乡(镇)、科级干部包村(组)、一般干部包户(棚)和县直部门包任务制度,扎实推进日光温室建设和蔬菜产业发展。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人员、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包村干部直接抓,做到工作有计划、建设有方案、任务有落实、实施有指导、完成有总结。县蔬菜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分析协调会议,适时召开推进会或现场观摩会议。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蔬菜办主要负责土地规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粘接塑料棚膜;乡镇主要负责动员群众、落实地块和日光温室建设;交通部门主要负责日光温室蔬菜生产区域的道路建设;水利部门主要负责蔬菜生产基地的通水及水利设施建设;电力部门主要负责蔬菜生产基地的通电及电力设施建设;国土部门主要负责日光温室科技示范园区和蔬菜批发市场建设的土地征用;农林部门主要负责指导乡镇和农牧户通过土地流转(返租倒包)的形式协调解决建棚用地;畜牧部门主要负责养殖暖棚的规划与建设;财政、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筹措建设资金;人事和科技部门主要负责人才引进和技术培训;城建和金融部门主要负责给建棚户落实贷款。日光温室建设材料的采购、加工由乡镇和蔬菜办共同负责,以乡镇为单位核算;各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

(三)加强技术指导。一是加强队伍建设,聘请专家对现有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编制日光温室建设技术规程和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等实用手册,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开展科技培训,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户集中进行日光温室建设、温棚蔬菜生产和病虫害防治等技能培训,组织村组干部、农牧户骨干到县内外温棚蔬菜生产基地参观学习,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三是做好技术指导,在各有关乡镇建立技术服务站,配备技术力量,落实技术人员包点包棚制度,聘请农民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及时为农户解决在日光温室建设、温棚蔬菜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四是加强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和生产单位的联系协作,聘请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技术指导,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努力实现提质增效。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蔬菜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对日光温室建设和温棚蔬菜生产各项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蔬菜技术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农牧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县级分管领导负责面上的工作;包乡领导负责所包乡镇的工作,各自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协调解决日光温室建设和温棚蔬菜生产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全面落实。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发放宣传材料、组织蔬菜大户现身说法、播放日光温室蔬菜生产专题片等方式,大力宣传发展温棚蔬菜对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建设新农牧村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兴建温棚的积极性。要大力宣传日光温室建设和温棚蔬菜生产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大力推进蔬菜产业化发展。同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的机会,大力宣传我县的特色优势蔬菜产品,扩大我县蔬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严格考核奖罚。县、乡、村、组包温棚建设、包技术指导的干部全部实行绩效考核制,包村抓点干部和技术承包干部的工资一律与日光温室建设任务挂钩。县蔬菜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对日光温室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年底进行考核验收,兑现奖惩。

1、对完成日光温室建设任务的乡镇给予奖励。百分之百完成日光温室新建任务的奖励1万元,每超额完成10座奖励2000元。

2、对集中连片兴建日光温室的行政村给予奖励。集中连片兴建日光温室50座以上的奖励5000元,80座以上的奖励8000元,100座以上的奖励1万元。

3、对未完成日光温室建设任务的乡镇干部给予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未完成日光温室建设任务,但完成率达到90%以上(含90%)的,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给予经济处罚。即:扣除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片领导)两年的年终奖励工资;扣除乡镇包村干部当年的年终奖励工资。未完成日光温室建设任务,且完成率在90%以下的,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即: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片领导)的责任,按照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调离领导岗位、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追究包村干部的责任,按照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薪检查等组织处理,取消年内各项评优资格,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4、对县蔬菜产业化办公室和技术人员实行奖罚制。县蔬菜产业化办公室扎实开展技术指导,积极为棚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全面完成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任务,经考核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给予10000元的奖励;技术人员在技术指导中,成绩突出,经考核评为优秀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县蔬菜产业化办公室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不到位,未完成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任务,经考核群众满意率在70%以下,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对班子成员进行经济处罚,扣除主任、副主任两年的年终奖励工资,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诫勉谈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技术人员在技术指导中,因技术指导不力、造成经济损失、群众意见较大的,要追究技术人员的责任,对技术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扣除当年的年终奖励工资,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延长服务期和停薪检查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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