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时间:2020-01-09 作者: 点击数: |
|
2019年11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3%。1-11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2.2%。 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3%。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在统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八大类商品中:食品烟酒类上涨9.1%、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3.8%、居住类上涨1.9%、医疗保健类上涨1.1%、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1.0%、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3%,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8%,衣着类与上月持平。 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8%。在统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八大类商品中:食品烟酒类上涨2.5%、衣着类上涨0.3%、医疗保健类上涨0.2%,居住类下降0.1%、交通和通信类下降0.3%、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下降0.6%,生活用品及服务类、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与上月持平。 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2.9%。同比情况分类看:畜肉类上涨54.3%、鸡蛋上涨13.8%、食用油上涨4.0%、在外餐饮均上涨2.2%、粮食上涨1.2%、奶类和豆类分别上涨0.2%,鲜菜下降2.0%、薯类下降3.4%、干鲜瓜果类下降4.0%。环比情况分类看:鲜菜上涨9.8%、畜肉类上涨7.2%、食用油上涨2.0%、干鲜瓜果类上涨1.0%、在外餐饮上涨0.3%、粮食和奶类上涨0.2%,豆类下降0.6%、鸡蛋下降1.3%、薯类下降1.8%。 11月份,按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困难群众继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省政府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努力保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 |
附件【2019年11月全省及14个市州所在城市居民消费价格变动幅度表.xls】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