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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26 作者:州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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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5号)精神,参照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任务,省上核定甘南州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任务为:实施禁牧草原面积887万亩,落实草畜平衡面积2938.84万亩,禁补助标准为21.67元/亩,草平衡奖励标准为3.35元/亩。 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农业部草原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划转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主要用于对农牧民进行补助的资金继续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牧民补助奖励作为普惠性政策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和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牧医函〔2019〕82号)、《关于下达2019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计划任务的通知》(甘牧医函〔2019〕86号)精神,资金任务由省上直接下达各县市实施。 因草原面积确定和草原承包期限为30-50年,2016-2020年的补助奖励标准不变,农牧户每年享受的补助奖励资金基本是不变的(除非因特殊原因重新承包)。按照省上下达的资金计划任务,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村级公示结束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县市农业农村局,由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后下拨资金。同时农业农村部开发了“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信息管理系统”,由乡、村采集农牧户信息,县农牧部门录入,按照县市、州级和省级审核的顺序逐级审核后上报农业农村部。 2019年,州畜牧兽医局督促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各县市在确保农牧户补奖信息数据录入无错误、补奖资金核算无出入、登记造册和乡村级张榜公示无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向全州117208户农牧户,全额兑付2019年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29061.4万元。 附: 甘南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任务和资金分解表 甘南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任务和资金分解表 单位:万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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