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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25 作者:卓尼县公安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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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公安局迅速破获三起盗窃案
近期,卓尼县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公安工作会议、公安局长会议精神,为扎实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和深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本职,整合警力,周密部署,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于2021年2月23日迅速抓获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破获三起利用微信盗窃银行卡内现金案。 2021年2月23日我局相继接到临潭籍孙某某、贾某代等两名“五保户”人员银行卡内的11008元、14500元现金分别被他人盗取的警情;警情就是命令,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刑侦大队侦技民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为尽快破获此类案件,及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局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办案民警召开案情分析研判会议,并将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组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有限线索向HC和WA等相关技术部门提交线索,并开展研判工作,另一组前往开卡银行调取涉案账号流水,通过办案民警近三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和精心研判,发现临潭籍冯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94年9月11日,现居住于甘肃省临潭县王旗乡大沟门村黑石咀社)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在HC和WA等相关技术部门的数据支撑下,准确掌握到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并获取到该冯实施盗窃犯罪的有力证据,随后我局立即指派民警前往户籍地实施抓捕工作,于2021年2月23日将冯某某成功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其利用微信支付平台实施盗窃银行卡内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经办案民警审时度势,加大审讯力度,冯某某交代出以同样的手段盗取本村另一名“五保户”贾某娃银行卡内2000余元现金的事实。 目前,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其利用微信支付平台实施盗取银行卡内现金的地点在临潭县辖区内,同时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户籍地均为临潭籍,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将以上三起案件移送至临潭县公安局进行侦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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