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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县长、副县长分工调整的通知

时间:2024-04-19   作者: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政发202413



卓尼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长、副县长分工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卓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县长、副县长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马诚明县长: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主管县审计局。

李学平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调查、金融、政务公开、外事、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放管服改革、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工作,主抓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统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文化旅游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委党校、党史县志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档案馆、县税务局、农行卓尼县支行、工行卓尼县支行、甘肃银行卓尼支行、农村信用联社、开发银行金融合作项目。

郭仲副县长:负责文体广电、旅游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县融媒体中心。

白超副县长:负责中建集团定点帮扶、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招商引资、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卓尼管理部

郭栋副县长:负责天津市河西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民政、边界、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文体广电、旅游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助分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县残联。

   付宁副县长:兼任县公安局局长。负责公安、司法政府综治和维稳等方面工作。

主管县公安局。分管县司法局

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信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武警四大队、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洮河分局

何振业副县长:负责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地震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县医疗保障局、县地震局。

联系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洮河生态建设管护中心、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谢江波副县长负责水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对口帮扶援建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

联系县气象局、九甸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保险机构。

杨东峰副县长负责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教育科技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

联系县科协、县邮政局、县电力公司、县烟草公司

李润泽副县长:负责工业信息和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县工商联、县妇联、县石油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卓尼县人民政府
                               2024413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各部委,各人

        民团体,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13日印发


  
附件【关于县长、副县长分工调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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