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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2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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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州驻卓各单位: 接卓尼任字〔2025〕21号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英加同志提任尼巴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安尼玛同志提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赛如草同志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马季明同志不再担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英加同志不再担任尼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卓尼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各部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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