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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营造“大招商”氛围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优化招商引资措施工作方案

时间:2018-04-08   作者: 点击数:  


 


 


卓政办发〔201815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造大招商


氛围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优化招商引资


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卓尼县营造大招商氛围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优化招商引资措施工作方案》已经2018119日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0


 


卓尼县营造“大招商”氛围拓宽招商引资


渠道优化招商引资措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提升全县招商引资水平,努力营造全县各部门“人人参与、人人招商”合力抓招商的大招商氛围,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转变招商引资观念为突破点,以调动招商引资积极性为重要途径,以改变招商引资方式为有力抓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规范招商程序、整合招商平台、统筹招商力量、优化招商环境、加大奖惩力度,充分利用各业务单位的信息渠道、发挥专业优势,把大招商大引资作为我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第一要务,在全县迅速掀起招商引资新高潮,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招商格局,让招商引资项目引进方式从单一化快速转入多元化,实现招商质量的提升,使招商引资工作成为扩大有效投资、推进经济转型发展和拉动固定资产投资的强大动力,以招商引资的大突破实现县域经济的大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转变各乡镇、各部门的招商观念,摒弃招商引资工作是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的错误思想,把注意力、兴奋点聚焦到招商引资工作中,形成万众一心想招商、凝心聚力抓招商、奋发拼搏抢招商的浓厚氛围。各乡镇、各部门接受的信息多,肩负着推动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要成为招商引资的主力军,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动本单位工作纵深发展。充分调动各乡镇、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广泛捕捉招商信息,深入挖掘招商潜力,真正在全县各部门形成人人抓招商、促招商、服务招商的浓厚氛围。招商主管部门抓好招商引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跟踪、指导等工作,通过多渠道招商和专业招商,提高洽谈项目的成功率和落地率,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成效,使招商引资工作成为助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推进措施


(一)实行项目联合预审机制


对拟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推行部门预审机制,组织项目涉及相关业务部门召开项目预审联席会,从项目的环保要求、选址意见、用地规划、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建设规划等方面进行评审,将项目能否尽快落地作为项目可否引进的主要依据,减少项目签约后无法落地实施的现象。同时,给可以引进的项目投资方项目规划、开展前期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程,从而提高引进项目的落地率。


(二)实行审批环节并联办理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审批设计的相关业务部门在政务大厅设立办理点,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缩短建设项目所需各类前期手续办理时限。


(三)实行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制


按照地域和产业类别结合我县资源禀赋和产业导向对州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对口进行分解,从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视程度、拟推介项目的发掘包装、对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工作配合力度、洽谈引进项目个数(资金)、建项目服务力度、引资项目固定资产到位资金和招商引资基础工作等几个方面就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评分,评定的分值计入县政府年度经济目标责任书考核总量,从而提高各乡镇、各部门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


1.考核办法


1)引资项目的类别。通过招商引资新引进在我县区域范围内投资的工业、社会事业、现代农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文化产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矿产开发、中藏药材加工、山野珍品加工、水产养殖加工等以独资、合资、PPP形式开发的项目。


2)引进项目的认定。凡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州县的相关产业政策,引进的项目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需向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申请组织初审,待通过县政府会议批复并签订正式招商引资合同书后纳入考核统计范围。引进的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所在乡镇或业务主管部门评审签订合同,并报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备案后方可纳入考核统计范围。未在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备案的项目,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统计范围。


3)引进单位的认定。项目引进单位先将项目开发申请和企业营业执照、投资者身份证、公司简介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送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备案,待项目洽谈成熟签订正式招商引资合同后纳入考核统计范围,项目引进单位认定以最先报送相关材料的为准,每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进乡镇和对口业务主管单位。


4)引资额的计核。引进项目的投资额以发改局批复备案的开发资金及签约的合同投资额为准。在建项目的投资额以实际注入资金和向统计部门上报的报表数据为准。


2.激励办法


1)将招商引资工作列入县政府年度经济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2)对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扬,并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引进的项目能拉动县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发展较快的企业,根据《甘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790号)予以适当奖励。


3.组织实施


1)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负责实施。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抽派人员参加县委、县政府年终综合考评组进行统一考核。


2)考核程序。考核。考核人员对每个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和查看原始凭证,按照《责任书》列出的项目和分值计分。审定。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对考核结果进行逐一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审定后予以奖惩。


3)招商引资项目月报表,由项目实施企业负责报送,报送的报表作为通报和考核的依据。月报表需经报送单位盖章,并在每月20日前报送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


4.有关说明


1)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额超过签约金额的部分不计入考核总量。


2)招商引资项目从国家、省、州、县争取的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等不列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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