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时间:2017-03-21 作者: 点击数: |
|
卓政发〔2017〕60号 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 成立卓尼县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驻卓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积极稳妥、科学有序地推进我县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强化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排查和监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卓尼县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职责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马彪顺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恩茂 县政府副县长 虎元强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范玉峰 县发改局局长 李彦魁 县经信局局长 王大山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赵凌霞 县金融办主任 鲁利军 县质监局局长 杨华荣 县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许福霞 县人社局副局长、就业局局长 后虎平 县发改局副局长 郭 盛 县经信局副局长 赵剑光 县国土局副局长 朱晓红 县环保局副局长 马存喜 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建军 县工商局副局长 何晓红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李雷芳 县国税局副局长 胡 刚 县地税局副局长 牛成铭 县电力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范玉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彦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县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州下达我县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及任务要求,建立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督促任务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化解钢铁、煤炭、电解铝行业过剩产能。按照《国务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具体要求,严格按照钢铁、煤炭、电解铝行业项目核准,严禁新增过剩产能。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行业升级改造。 县经信局:具体负责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过剩产能。引导企业积极探索智能制造发展新路径,促进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指导和支持研发高端品种,提升产品品质。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落实并完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淘汰落后产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县人社局:指导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监督企业做好退出人员的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社保关系转移等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县国土局:负责关闭企业的用地处置事宜,监督落实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工业用地等土地转让、收回和使用。 县环保局:全面调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环保情况,强化环保执法约束作用,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加大能源消耗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处置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 县工商局:加强对我县涉及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监管,落实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于擅自违法生产经营“地条钢”的企业予以查处。 县商务局:依法依规加强对我县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市场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工作职责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县国资局:鼓励国有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稳妥推动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运行效率,退出部分过剩产能。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步伐,解决政策性破产遗留问题,改进业绩考核机制。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免税政策。认真落实有利于加快我县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不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停止其享受相关税优惠政策。 县质监局: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全面调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对重组“僵尸企业”、实施减量化重组的企业简化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县安监局: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调查摸底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县金融办: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提升效率,并做好监督检查。 县电力公司: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电力支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无条件停止供电,倒逼其安全生产。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协调落实机制。按照政策引导、依法依规、整体部署、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严格贯彻国家政策,逐步完善体制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及企业开展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省州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实施细则,督促任务落实。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化解过剩产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化解过剩产能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各乡镇签订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禁止新增产能落实情况、企业人员安置情况等作为乡镇年度考核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按期未达标的企业负责人予以问责。 卓尼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