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时间:2017-03-17 作者: 点击数: |
|
卓政发〔2017〕57号 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全县征地及相关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州驻卓有关单位: 为保证全县各类项目建设用地的及时供给,确保被征地拆迁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最大限度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2〕151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3〕63号)和州国土局《关于各县市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州国土资建发〔2016〕119号)的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我县实际,经2017年3月9日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发布全县征地及相关附着物补偿标准(新城区征地标准按原标准执行),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卓尼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