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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7 作者: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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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政办发〔2024〕15号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州驻卓各单位: 当前,全县干燥少雨多风,气温逐步回升,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加大,加之春耕生产全面展开,清明节即将到来,辖区祭祀煨桑、农业生产、旅游踏青等活动逐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较大,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统筹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在野外吸烟及丢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点火驱兽、烧山催青; 2.严禁烧香、点蜡烛、烧纸及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烧地埂、地膜、秸秆、树叶、干柴、生活垃圾等; 4.严禁小孩及特殊人群在野外玩火; 5.加强各煨桑点的防火排查,认真落实煨桑祭祀点监管和防守,坚决做到火灭人离; 6.凡进入林区等人员和车辆要自觉接受检查站检查,主动交出火种、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山,拒绝接受检查者、禁止通行,对无理取闹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8.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协调沟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印发 |
附件【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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