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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7   作者: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卓政办发〔202415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州驻卓各单位

当前,全县干燥少雨多风,气温逐步回升,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加大,加之春耕生产全面展开,清明节即将到来,辖区祭祀煨桑、农业生产、旅游踏青活动逐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较大,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统筹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在野外吸烟及丢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点火驱兽、烧山催青;

2.严禁烧香、点蜡烛、烧纸及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烧地埂、地膜、秸秆、树叶、干柴、生活垃圾等;

4.严禁小孩及特殊人群在野外玩火;

5.加强各煨桑点防火排查,认真落实煨桑祭祀点监管和防守,坚决做到火灭人离;

6.凡进入林区等人员和车辆要自觉接受检查站检查,主动交出火种、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山,拒绝接受检查者、禁止通行,对无理取闹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8.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协调沟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2日印发

    相关链接:《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解读

  
附件【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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