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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5-10-22 作者: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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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政办发〔2025〕18号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 甘肃省卓尼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驻卓相关单位: 《2025年甘肃省卓尼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 2025年甘肃省卓尼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推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确保资金发挥效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的组织保障,切实增强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条件。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提供县委县政府成立的县域考核协调机构文件;提供由县委县政府颁发的考核年内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各项具体工作,审核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和相关数据资料。 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央、省、州下发的考核文件要求,统筹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自查工作;制定卓尼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督导相关单位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按要求及时完成卓尼县水质、空气质量及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按规定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系统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并规范编制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报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和监督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引导我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能力建设资金投入;提供经县人大审议通过的当年财政支出预算;(未列入地方预算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也需要统计在内)。提供转移支付资金涉及的所有项目资料,(包括实施方案、长效机制、资金拨付、资金审计、项目管理)。 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并正式公布我县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并提供当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提供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已完成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的行政村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的比例相关文件资料。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提供农药、化肥使用指标证明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证明材料。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水域湿地、土地利用信息、荒漠化面积、荒漠化治理面积等相关证明材料。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提供县域草地、林地指标等相关证明材料。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产业增加值指标、二氧化碳指标证明材料和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证明材料。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区污水管网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建设以及运行情况;乡镇垃圾、污水收集等相关证明材料。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万元 GDP 耗水量、水域湿地面积、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等数据证明材料。 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负责提供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公告文件以及保护区概况等资料、自然保护区名录、考核年省政府批准设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公告文件及保护区概况。其他生态创建情况(包括: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以国家相关部门的正式公告文件为准。 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涉及单位:负责提供转移支付资金涉及的项目资料,包括项目立项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项目实施照片(电子版)等相关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协调沟通、紧密配合协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工作,于10月31日前将各类资料上报县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专班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 (二)认真做好资料收集,确保考核工作质量。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数据资料将通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软件完成,所需数据填报及资料上传完成后,软件自动生成自查报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指标计算、数据资料收集、审核等工作,确保数据资料全面、完整和准确,如实反映我县生态环境实际情况。 (三)切实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考核顺利完成。县财政局要根据年初预算和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计划,足额保障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经费。 附件:1.卓尼县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专班 2.卓尼县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提供材料清单 联系人:卢英忠 联系电话:15709419394 附件1 卓尼县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专班
组 长: 陈天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丁小琴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孙 鹏 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管护中心副主任 雍学智 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局长 郭旦江 县财政局局长 杨兴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乔建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富恒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其加旺秀 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 吴 杰 县水务局局长 马季明 县统计局局长 杨自强 县政府督查专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雍学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的衔接以及数据汇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负责数据收集和上报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关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该工作专班不列入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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