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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强降雨和洪涝灾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5-12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强降雨和洪涝灾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州驻卓各单位:
随着汛期的到来,我县灾害性天气和极端天气将逐渐增多。为了切实做好防汛防洪工作,把极端天气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降雨可能发生的灾害和影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坚持行政首长责任制、分级分部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把各项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指挥防汛抗洪和救灾的重任,强降雨期,要确保领导在岗、指挥通畅、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防范措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按照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对低洼地区、危房、下水道、在建工程等进行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汛排洪排涝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要注意预防强降水引起的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监测,必要时对危险区内群众进行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加强监测预警,做到防范在先
气象、防汛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和汛情发展变化情况,加强灾害性天气及雨情、汛情的预测分析和会商,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准确划定范围,提出防范和应对的措施,为政府和广大群众开展防范和应对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新闻媒体、通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等途径,及时向群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四、加强值班安排,确保信息通畅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上下信息联络畅通。要主动收集、核实和反映灾情,重大灾情要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切实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一旦发生灾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灾情及时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报县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电话:3621103)或县防汛办公室(电话:3621483)。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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