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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07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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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卓尼县“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户住房重建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户住房重建贷款贷后管理和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清收任务按时全面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卓尼县“5.12”地震灾后农户住房重建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岳新江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宋文洲 县政府副县长 金国正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 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乔志明 县财政局局长 汪元平 县民政局局长 薛勤民 县信用联社主任 陈 斌 柳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海云 木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永禄 扎古录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愚 喀尔钦乡人民政府乡长 侯小红 阿子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国庆 纳浪乡人民政府乡长 宁学辉 藏巴哇乡人民政府乡长 童永红 洮砚乡人民政府乡长 桑吉加 申藏乡人民政府乡长 苏奴东珠 恰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卢永胜 完冒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定生 刀告乡人民政府乡长 虎元强 尼巴乡人民政府乡长 加洋东珠 康多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元 杓哇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汪元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发改局:负责“5.12”汶川地震重大项目灾后重建工作,配合民政局做好农户住房重建贷款的清收工作。 财政局:负责“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户住房重建贷款政府贴息的核算,保证政府贴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民政局:负责“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户住房重建逾期贷款摸底、汇总、与信用联社核对、上报等工作;负责做好农户的宣传引导工作;负责按文件要求制定清收计划,拟定目标责任书等工作;负责按月建立到期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清收台帐。 信用社:负责对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的手续不齐全、程序不规范、与农户合同约定不合规等问题进行核查,补充完善。负责与乡镇分管领导、驻村干部共同组成驻村清收工作组,上门入户清收农户住房贷款。 各乡镇:负责由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干部、农信社员组成驻村清收工作组,上门入户清收农户住房重建贷款,并建立乡镇灾后农户重建贷款审批终身负责制。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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