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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1-05-30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卓尼县人民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卓各单位:

根据州政办发〔201178号文件《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及时组织制订《卓尼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五月十日

 

 

 

 

卓尼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卓尼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内容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县政府领导及各部门领导名单;

2.县政府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4、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县政府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9、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10、县政府人事任免。

(二)公开方式

县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卓尼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uoni.gov.cn)、卓尼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开,同时结合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柳林镇民主街8号,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1-3621129  传真号:0941-3621608

通信地址:甘肃卓尼县柳林镇民主街8号,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747600

电子邮箱:znxxgk@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卓尼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甘南藏族自治州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n.gansu.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县政府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答复时限

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受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最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再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6、收取费用

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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