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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0 作者: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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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卓尼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有明确要求。编制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对州政府《关于公布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3〕54号)的贯彻落实,州政府明确要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于9月底前完成认领编制并公布。 (二)有重要现实意义。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二、起草过程 (一)组织相关单位认领事项。9月6日转发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就编制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县直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对《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涉及的事项进行认领,并在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于9月17日形成了《卓尼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征求意见稿)》。 (二)面向社会及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9月18日印发《卓尼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于9月20日前报送修改意见,同时将征求意见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意见采纳情况 县住建局有2条修改意见:“第104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第105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因国防动员办公室已设在县发改局,建议将这两项职责划到县发改局。”经我办与州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对接,按照“涉改部门未完成全部交接,现行行政许可由原单位认领”的原则,住建局两条意见均不予采纳,由县住建局主动认领。 县发改局、司法局、公安局等25个县直部门及15个乡镇均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为明确我县各行政单位的行政许可职权适用范围,切实解决行政许可领域存在的问题,根据州级2023年版清单发布332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下级清单只能从上级清单中确认,不能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的原则,经各相关部门与州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动对接协调后,除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民用枪支持枪许可”“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等96项省州级部门实施事项,按照“应领尽领”原则,我县实际认领编制236项行政许可:发改局4项、工信和商务局1项、教科局6项、公安局32项、民政局6项、财政局1项、人社局5项、自然资源局21项、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5项、住建局24项、交通局22项、水务局13项、农业农村局23项、文旅局23项、卫健局16项、应急局3项、市场监管局14项、县档案局1项、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2项、县委统战部(宗教局)7项、县编委办1项、气象局3项、税务局1项、消防救援大队1项、烟草局1项。 相关链接: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卓尼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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