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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0 作者: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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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政办发〔2023〕68号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卓尼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卓有关单位: 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3〕54号)要求,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结合我县实际对《甘南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涉及的事项进行认领,并在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充分沟通、面向社会及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卓尼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经2023年10月20日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明确我县各行政单位的行政许可职权适用范围,切实解决行政许可领域存在的问题,根据州级2023年版清单发布332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下级清单只能从上级清单中确认,不能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的原则,经各相关部门与州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动对接协调后,除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民用枪支持枪许可”“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等96项省州级部门实施事项,按照“应领尽领”原则,我县实际认领编制236项行政许可,其中:发改局4项、工信和商务局1项、教科局6项、公安局32项、民政局6项、财政局1项、人社局5项、自然资源局21项、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5项、住建局24项、交通局22项、水务局13项、农业农村局23项、文旅局23项、卫健局16项、应急局3项、市场监管局14项、档案局1项、县委宣传部2项、县委统战部7项、县委编委办1项、气象局3项、税务局1项、消防救援大队1项、烟草公司1项。 二、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实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目标。 三、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等行为。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 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委办。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印发 |
附件【《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卓尼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pdf】 附件【卓尼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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