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政府

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网站工作年报

依申请公开

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卓尼县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6-09-01   作者: 点击数:  



本方案由卓尼县住建局起草,以卓政城字〔2026〕号文件上报县政府待批复实施。针对我县原有共有产权保障房缺少上市交易制度,群众无法办理流转、信访诉求突出的现实问题,依据《卓尼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卓政办〔2010〕58号)制定,填补共有产权保障房上市交易、政府回购、产权转移的制度空白,兼顾群众财产权益与保障性住房公益属性,建立闭环流转监管机制。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定位

1. 现实动因:卓尼县历史配售的共有产权廉租(保障)住房逐步达到可流转年限,但本地没有明确交易办理规则,群众房屋无法合法上市交易、办理产权过户,群众诉求多、上访频发,亟需出台实操方案化解矛盾。

2. 制度定位:属于本县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供后流转专项实施细则,明确交易准入、部门分工、办理全流程、资金管理、违规处置。方案生效后,实现共有产权房“能交易、能回购、能退出、强监管”,交易完成后房屋转为普通商品房,不再具备保障房属性。

二、部门职责分工解读

实行多部门联合办理,各司其职,避免单一部门闭环审批带来风险:

1. 县住建局(牵头):统筹全部业务,负责资格审核、联合审查组织、回购评估、政策解释、资料归档、违规查处,是总牵头单位。

2. 县自然资源局:核验房屋查封、抵押、权属状态,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把好产权登记关口。

3. 县税务局:负责交易环节税费核算与征缴。

设立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交易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协调解决办理堵点难点。

三、核心准入条件解读

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政府回购、产权转移的条件

1. 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拿证满5年;

2. 必须全额退回国家补助资金,资金缴入县财政指定账户,纳入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保障房建设维护;资金全额到账核验完成,才可以继续办理后续手续。

关键点:退回国家补助资金是前置硬性门槛,不是交易税费,属于政策配套资金回收,不豁免。

禁止受理交易申请情形(出现任意一条不予办理)

1. 没有取得合法产权证书;

2. 办证时间不足5年;

3. 房屋维修基金、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欠费没有结清;

4. 房屋被司法查封、冻结、抵押,或者存在权属纠纷;

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交易情形。


四、办理流程解读:五步闭环管理(全程留痕,一户一档)

申请受理→部门联合审查→双向产权收购→产权转移登记→归档备案

1. 申请受理:由房屋产权人主动向县住建局提交书面申请及产权证、身份婚姻材料、补助资金补缴凭证等全套材料;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齐,不搞多次跑。

2. 联合审查:住建局核查保障资格、费用补缴;自然资源局核查不动产限制状态。审查不合格明确告知原因及整改方向。

3. 双向产权收购(核心机制)

- 住户可以申请购买政府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补齐后办理完全产权;

- 政府也可以行使回购权,按照第三方评估价格收购住户持有的产权份额,明确付款、腾房、过户时限。

4. 产权转移登记:全部税费、欠费结清后,自然资源局办理不动产过户;完成转移登记后,房屋不再属于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转为普通商品住房。

5. 归档备案:住建局建立电子+纸质双台账,一户一档,全部申请、评估、缴费、登记材料归档,做到全程可追溯。

“双向收购”是共有产权制度的关键,既保障群众出售房屋财产权利,也保留政府收回房源、补充保障房储备的渠道。

五、监督管理与惩戒机制

(一)对购房群众(申请人)

通过隐瞒情况、伪造材料弄虚作假违规办理交易的处理后果:

1. 直接撤销本次交易结果,收回保障性住房;

2. 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3. 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卓尼县任何保障性住房;

4. 违规信息依规公示。

(二)对经办工作人员

审核把关不严、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审批,依规依纪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六、政策亮点

1. 破解历史遗留问题:补齐县域共有产权保障房交易制度空白,回应群众不动产处置诉求,化解信访矛盾。

2. 守住保障房公共属性:设置退回国家补助资金、5年限售、政府回购权、欠费清退、联合审查多重门槛,防止政策性保障房源变相套利。

3. 双向流转通道:既允许群众上市对外交易,也允许政府回购回收房源,实现保障房资源循环利用。

4. 闭环监管,全程留痕:实行一户一档、纸质电子双台账,每一步有材料、有审核,降低廉政风险。

5. 权责清晰:明确住建、自然资源、税务分工,减少群众办事模糊点。

七、执行风险提示(实操重点)

1. 满5年起算节点: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不是购房交钱时间。

2. 补缴国家补助资金是前置条件,未缴清,后续所有过户交易均不能办理,资金上缴财政用于保障房事业。

3. 交易不是无条件放开,欠费、司法限制情形必须先化解,才可以受理申请。

4. 交易成功后房屋性质改变,不再享受保障房相关政策,按普通商品房管理。

5. 方案需要县政府正式批复之后才生效,后续上级政策调整,本方案同步动态修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