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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11   发布: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索 引 号  zfbgsc/2024-00063  发布机构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3-11
 文  号  卓政办发〔2024〕1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卓政办发〔202412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卓尼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关部门、单位,省州驻卓有关单位:

《卓尼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卓尼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根据《甘肃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发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主要任务

(一)普查范围

辖区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6个类别。其中:古文化遗产分17个细分类别、古墓葬分4个细分类别、古建筑分15个细分类别、石刻分4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19个细分类别、其他分3个细分类别,共62个细分类别。

(二)普查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普查任务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在普查准备阶段,全面归集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文件、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文件,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明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级别、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在实地调查阶段,乡镇域为基本单元,对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

2.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普查准备阶段,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全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等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本相关行业已公布的历史建筑、红色资源、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等名录,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实地调查阶段,以乡镇域为基本单元,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做好信息采集与填报。

3.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对于已完成三普复查,且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认定。对确认登记文物消失的,由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对于新发现文物,由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认定。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登记,报告人民政府,向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异议的,由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处理。

4.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级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级文物行政部门汇总建立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县级人民政府应将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考虑文物安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5.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纳入全国、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县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

()普查方式

1.开展信息采集。充分利用国家文物局开发的普查系统,统一执行普查标准,规范开展普查信息采集工作。

2.开展实地调查。乡镇域为基本单元,对于复查文物,逐一核对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现状情况,补充更新相关信息,重点是掌握当前最新状况。对2012年以来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实地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重点突出价值载体部分,为开展文物认定提供依据。

3.开展普查数据审核上报。现场数据采集完成后,普查工作队和县级普查机构进行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由州级普查机构审核后上报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开展普查成果质量抽查。结合统计抽样调查的理论和方法,抽查各乡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准确性、规范性,客观评价普查质量。

5.开展普查结果总结应用。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

、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县、乡镇普查机构,组建普查工作队,开展动员部署,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工作,开展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乡镇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同时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监管,确保普查质量,核查全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5)。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普查任务完成后,召开卓尼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卓尼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不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程组织和具体协调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辖区文物普查实施工作,确保普查任务落地见效。要按要求统筹安排组建普查队伍,充分调动文物保护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博物馆、纪念馆、及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的普查队伍。

(二)做好经费保障。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中央、省、州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主要承担省级普查机构工作经费和省本级编制内在职人员支出、业务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咨询评估费、临聘人员劳务费等,县财政部门承担本级普查机构工作经费、编制内在职人员支出、临聘人员劳务费等。要将普查经费及时列入县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坚持做到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规范、专款专用,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质量管理严格实行分级质量管理,县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队要切实加强普查成果质量把控,认真执行普查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质量审核和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县人民政府公布普查数据,需经领导小组报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建立数据追溯机制,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对虚假、瞒报、拒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严查违法违纪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等情况,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级普查机构应将有关情况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积极宣传引导。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经本级领导小组审定后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分别确定重点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工作。


附件:卓尼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



















附件


卓尼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徐艳霞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杨东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景志强    县委办公室主任

黄亚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  岳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  虎    县杨土司革命纪念馆馆长

范玉峰    县文旅局局长

成  员:王  元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陈  斌    县发改局局长

郭旦江    县财政局局长

牛建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兴平    县住建局局长

包建卫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煜东    县水务局局长

杨延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娜木嘎    县教科局局长

孙永生    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吴  杰    县统计局局长

其加旺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雍学智    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局长

袁谭林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罗信锋    县史志办主任

郑培勇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东周加措  县文旅局副局长

姜鸿平    柳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宁  琪    木耳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晓燕    纳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四郎    申藏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立顺    阿子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峰    洮砚镇人民政府镇长

方  斌    藏巴哇镇人民政府镇长

柏彦军    扎古录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家楠    喀尔钦镇人民政府镇长

扎西次旦  尼巴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珠秀    完冒镇人民政府镇长

桑杰卡    康多乡人民政府乡长

常学功    杓哇乡人民政府乡长

仁青才让  恰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准格加    刀告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范玉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抄送: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杨土司革命纪念馆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8印发

     相关链接:卓尼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解读


  
附件【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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