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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2025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6-13   作者: 点击数:  

卓政办发202513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2025

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

补贴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卓尼县2025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已经202565日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9

卓尼县2025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持续推动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稳步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多渠道保障城镇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建保〔201761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1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因地制宜、动态调整、分类保障的原则,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面积和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确定租赁补贴方案,对符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实行应保尽保。

三、目标任务

2025年计划发放住房租赁补贴70户。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实际发放人数及金额以年度复核及新增申报数为准。

四、租赁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462号)文件,共下达我县2025年住房租赁补贴补助资金28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4万元。

根据《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2024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卓政办发〔202434号)文件关于资金的相关规定,2024年共计51.41万元用于发放当年住房租赁补贴。2024年我县实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6.13万元,结余资金35.28万元。

为有效整合资金,计划将2024年结余资金35.28万元和2025年上级下达补助资金28万元(共计63.28万元)用于发放2025年住房租赁补贴。

五、发放对象和条件

(一)发放对象

1.经复核通过后的2024年度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在册家庭。

2.新增申报发放对象。符合我县住房保障对象的本县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孤、老、残、单亲家庭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3.具有本县户籍的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乡村教师、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就业职工。

(二)发放条件

1.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且在县城内租房居住的家庭;

2.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乡村教师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在县城内租住房屋居住,月收入不做限定;

3.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为毕业未满5年,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在县城内租房居住;

4.新就业职工工作年限为1年以上5年以内,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在县城内租房居住,月收入不做限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经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查询申请人非我县城镇户籍的;

2.经公安车管部门查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拥有机动车登记的(营运车、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除外);

3.经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拥有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的;

4.经人社部门查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乡村教师、新就业职工除外);

5.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拥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已经享受保障性住房或公租房实物配租的;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

8.申请人因拆迁已安置住房或取得住房货币补偿的;

9.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

六、发放标准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状况等进行确定。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乡村教师、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就业职工以个人为单位,经个人信息查询通过后确定为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等因素,确定我县2025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补助住房租赁补贴7元,人均月补助1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发放,即人均月补贴105元,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260元。

七、租赁补贴发放时间和方式

2024年住房租赁补贴计划按批次进行发放,第一批于6月底发放完成,第二批于10月底发放完成。由县住建局对发放对象花名册进行汇总审核后由县财政局通过集中支付方式委托甘肃银行将租赁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保障对象的银行账户中。

八、复核及新增申报所需材料

(一)复核所需材料

1.复核对象户口簿原件;

2.《卓尼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和《卓尼县住房租赁补贴个人信息查询表》;

3.复核对象最近1年有效房屋租赁协议(合同)。

(二)新增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个人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单位公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出具《残疾证》、大中专毕业生出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乡村教师、新就业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条件真实性的证明;

6.申请人实名开设的甘肃银行卡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结婚证、单身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等,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予以提供。

九、复核及新增申报要求

复核对象及新增申报对象在县住建局领取《卓尼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和《卓尼县住房租赁补贴个人信息查询表》,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复核家庭人口、收入变动情况,并到相关部门查询个人信息,在发放前不复核或不新增申报的,视为不符合条件自动放弃享受资格。

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按程序复核及新增申报审查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继续发放租赁补贴,不符合条件家庭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十、整理归档

经复(审)核通过或者复(审)核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租赁补贴对象予以登记归档,县住建局应按照住房租赁补贴家庭逐户建立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

十一、动态管理

县住建局联合各乡镇对享受租赁补贴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享受低保等信息的变化情况通过审核和新增申报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出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十二、部门职责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住房租赁补贴的顺利发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租赁补贴发放计划,审核发放对象、审核申请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公平公正。

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村委会):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初审工作,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实际人口数和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赡养关系以及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成员是否享受城镇低保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就业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户籍认定和拥有机动车辆情况查询工作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在世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注册企业或经济实体情况的查询工作;

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是否有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及时拨付租赁补贴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履行监管职责。

十三、监督管理

一是对弄虚作假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取消申请人的住房保障资格,且两年内不能申请租赁补贴。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住建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在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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