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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8-24   作者: 点击数:  

卓政办发[2026]22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政府回购、产权转移等各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规范办理流程、明晰部门职责,切实维护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实现保障性住房公平、规范、高效循环利用,结合卓尼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实际,依据《卓尼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卓政办〔20105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全县住房保障工作长效管理目标,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闭环监管的工作原则,严格规范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交易全流程管理,精准落实政策要求,严控交易风险,杜绝违规交易行为,切实维护保障性住房保障属性,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与流转机制,推动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卓尼县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涵盖房屋首次上市交易、政府优先回购、产权转移、资金补缴、资格审核、登记备案等全部管理实施工作。

(三)工作职责分工

1.县住建局。牵头实施单位,全面负责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统筹管理、资格审核、流程监管、资料归档、违规查处、政策解释等工作,组织开展联合审查、回购评估、交易复核等核心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房屋产权状态、查封、抵押、权属登记等信息,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手续。

3.县税务局。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负责交易税费核算、收缴及相关涉税业务办理。

4.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程联动推进交易审核、手续办理、监督管控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交易准入条件

   (一)准予交易条件

   购房家庭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可依规申请上市交易、产权转移或由政府优先回购。

   (二)资金补缴豁免政策

   购房家庭所购房屋享受的国家补助资金,需足额向县财政指定账户退回全部国家补助资金,提交完整资金缴纳凭证,经县住建局审核确认资金全额到账、手续齐全完备后,可正常办理上市交易、产权转移等全部手续。退回的补助资金全额纳入卓尼县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用于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维护及保障工作。

   (三)禁止交易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受理上市交易申请,严禁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1.购房家庭未依法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

   2.取得产权证书但未满5年的;

   3.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

   4.存在司法查封、冻结、抵押、权属争议等限制交易情形的;

   5.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禁止交易情形。

   三、实施流程及办理规范

   全县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联合审查、政府回购、产权转移、归档备案五步流程闭环实施,全程留痕、规范可查。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购房产权人)自愿申请房屋上市交易或产权转移的,主动向县住建局提交完整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

需提交材料清单:

   1.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书;

   2.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补助资金补缴凭证;

   5.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审核审批表;

   6.县住建局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部门联合审查

   由县住建局牵头,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审查工作:

   1.县住建局重点核查购房家庭保障资格、房屋使用情况、费用缴纳情况、补助资金补缴情况,排查违规使用、违规申报等问题;

   2.县自然资源局核查房屋权属、查封、冻结、抵押、登记备案等不动产状态信息;

   3.联合审查工作限时办结,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审查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及整改要求。

   (三)双向产权收购

   联合审查通过后,实行共有产权双向收购机制,政府与购房家庭均可申请收购对方持有的剩余房屋产权。

   1.购房家庭申请购买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按流程办理完整产权登记手续;

   2.政府回购住户持有的产权份额:核实家庭产权占比,以评估价收购住户产权,出具回购文书,明确付款、腾房、过户时限。  

   (四)产权转移登记

   1.房屋交易、回购达成一致后,交易双方足额缴纳各类税费、结清全部费用;

   2.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审核资料、交易凭证、完税证明,依法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更新房屋权属信息;

   3.完成产权转移后,房屋不再属于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范畴。

   (五)资料归档备案

   所有交易审核材料、评估报告、缴费凭证、登记手续等资料,由县住建局统一整理归档,建立“电子+纸质”双台账,实行一户一档、全程备案,实现动态化、常态化管理。

四、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违规处置

   对申请人通过隐瞒信息、弄虚作假、掩盖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违规办理交易的,县住建局立即撤销交易结果、收回保障性住房,同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相关违规信息依法依规公示。

(二)工作人员履职监管

   参与审核、办理、监管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业务规范。对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审核不严、违规审批、履职不力等行为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卓尼县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交易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主要领导牵头,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解决交易办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制度保障

   严格对照国家、省、州住房保障政策,结合本方案实施要求,常态化规范交易流程、审核标准、档案管理等工作,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及时动态优化完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落地精准合规。

   (三)宣传保障

   通过入户告知、政策宣传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共有产权住房交易条件、办理流程、禁止情形及违规后果,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引导群众依规办理交易业务。

    六、附则

   1.本方案由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最终解释。

   2.本方案自县政府批复之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国家、省、州最新政策动态适时调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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