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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5-30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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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卓尼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卓各单位: 根据州政办发〔2011〕79号文件《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精神,我办及时组织制订了《卓尼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卓尼县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制定卓尼县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一、统计规范 统计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政府机关,包括全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公共管理、服务的组织。 二、上报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卓有关单位(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组织、指导和协调统计工作,解释统计指标(见附件4),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省州驻卓有关单位负责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及归属管理的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公共管理、服务的组织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四、上报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省州驻卓有关单位于每月30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汇总上报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本月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的统计数据(见附件2)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见附件3),在报送纸质文档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为空,不需要填写。 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介质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二)各乡镇政府统计范围包括基层站所和社区;县政府各部门统计范围包括下属单位。 (三)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1份文件记为1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1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1份报告记为1条信息。例如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公报、年鉴和其他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1条信息。 (四)1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可按公开形式不同分别统计。 (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各联合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 联 系 人: 才让旺杰、闫丽花 联系电话:0941-3621129 传真号码:0941-3621608 电子邮箱:znxx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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