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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工作涉及住建行业重点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0-08-11   作者: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兰州市城管委、嘉峪关市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涉及住建行业重点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50号),现将《解决违法建筑问题专项方案》《解决城市环境治理问题专项方案》以及《农村居民市民化住房保障措施》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解决违法建筑问题专项方案

2.解决城市环境治理问题专项方案

3.农村居民市民化住房保障措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

解决违法建筑问题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完善城市治理机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我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全省城镇化水平的部署要求,通过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增强居民认同感、幸福感和归属感,推动人城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我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大违法建筑清查治理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2020年前全面完成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清理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分类处置、分期实施。对各类违法建设,按照建设时期、违法性质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细化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计划,按计划分步消化存量,确保按期实现存量清零。

(三)坚持民生优先、突出重点。以解决民生需求为先,重点治理影响公共利益、侵占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先行拆除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也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四)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执法联动,强化综合管理,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要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环境治理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相结合。

(五)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疏导创新,坚持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控新治旧,联防共治,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从源头遏制违法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治理范围

城市建成区违反《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的建设;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擅自改变位置、面积、层数、结构的建设;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设。

五、治理措施

(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等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条款的依法进行拆除。

(二)对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依法进行整改保留。

(三)对拆除后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不能拆除的,予以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四)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非法侵占国有土地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以及干扰、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以暴力抗拒执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特殊及疑难问题,采取“一事一方案”的处理方式。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治理措施。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处置和防控的地方法规,完善法律保障措施,建立新增违法建设快速拆除机制,规范违法建筑拆除、没收、补办等有关分类处置具体规定。明确实施没收处罚违法建筑的规划、用地、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办理的具体条件、程序,及其使用、管理等内容。

(二)营造治理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宣传教育,形成舆论宣传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参与广泛的治理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载体,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曝光力度,加强对违法建设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健全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建立完善巡查、巡视、督查三级网格化动态防控体系,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制度,按照谁巡查、谁发现、谁劝阻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违法建设行为。



附件2

解决城市环境治理问题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会议精神,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城市新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的城市发展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做好城市市容环卫保洁工作,专项整治城市公共场所的“牛皮癣”现象,科学规划设计好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头牌匾,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开展“垃圾不落地”行动,打造良好城市人居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城市市容环卫保洁专项治理

各市州、兰州新区要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持续提升城市市容环卫保洁水平和质量。对照2019年开展的“市容环境大扫除,干干净净迎国庆”专项活动工作要求及形成经验,对城市主次干道、广场公园、背街小巷、垃圾收集点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做到沿街店铺门前无垃圾、污水、油污,居民区无乱堆垃圾,垃圾收集点无明显异味、无污水。对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进行梳理,及时补齐不足、修补破损,确保布局合理、数量充足。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提升城市环卫工作精细化水平,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管理规范,营造清洁、有序的宜居环境。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开

各市州、兰州新区要全面落实《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的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抓好组织实施。2020年底前,兰州市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其他13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及兰州新区城区范围内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部达到《甘肃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确定标准,各公共机构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和要求,引导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0年底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及时更换“抛、冒、滴、漏”不合格运输车辆,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投放管理单位责任制度,确定投放管理责任单位名录,合理确定不同区域投放容器种类并按管理权限设置到位,确保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无缝对接收运网络,逐步引导示范片区内单位、居民的分类投放意识。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形成。

(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启动建设

各城区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暂无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运行监管,确保餐饮、菜场、单位食堂的餐厨垃圾应收尽收、合规处置。在确保全部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在2020年谋划启动一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水平。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同时启动厨余(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引导具备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建处理设施,统筹解决餐厨垃圾、居民厨余垃圾、园林垃圾、果蔬垃圾。兰州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必须于2020年开工建设,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庆阳市、酒泉市、武威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武威市、嘉峪关市、张掖市、酒泉市、金昌市厨余(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按计划工期加快推进。其他城市及时启动开展厨余(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确保达标

各市州、兰州新区要切实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切实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稳步提高。2020年底各市州所在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确保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区建成区确保达到60%以上。各城市、县城要对标对表,认真核算道路清扫所需车辆数量并及时购置到位,有关市州要挂牌督办,确保年度目标得到实现。

(五)公共场所“牛皮癣”现象专项治理

整治“牛皮癣”现象是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重要手段,各市州、兰州新区要高度重视,把整治行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具体工作来抓紧抓好抓实,切实做到人员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整治到位。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清除城市车站、街道、厕所、小区等公共场所的“牛皮癣”小广告,同时建立完善管控机制,有效遏制“牛皮癣”非法小广告蔓延势头。一是对城区“牛皮癣”组织全面清理。二是有计划在城区街道、居民社区等合理设置一批信息栏、张贴栏等便民设施,便于居民、社会组织信息发布。三是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市民群众采用电子信息等方式发布信息。四是依法查处在城区主管道、建(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上乱贴、乱挂、乱画、乱喷等行为。

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和激发广大市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自觉性,监督、抵制城市乱贴乱涂乱画行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逐步建立整治“牛皮癣”长效机制。

(六)科学规划设计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头牌匾

各市州、兰州新区要坚持规划引领,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头牌匾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强化“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管”事项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重点处置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头牌匾,消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创建一批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头牌匾布局合理、协调美观、管理规范的示范道路或景观区域。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头牌匾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头牌匾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三、实施步骤

(一)专项方案实施时间为自2020年6月10日至12月10日,为期半年。各市州、兰州新区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专项治理及各项重点工作。

(二)各市州、兰州新区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

(三)专项方案实施期间,省直有关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各市州、兰州新区要结合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项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将专项活动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同时完善城市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二)各市州、兰州新区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城市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培育青年志愿队伍,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广发群众自觉形成“垃圾不落地”“垃圾分类投”的环境卫生理念,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



附件3

农村居民市民化住房保障措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会议精神,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保障农村转移人口与当地市民享受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农村转移人口住房困难,不断增强困难群体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工作

(一)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继续执行和完善现有公共租赁住房土地、财政、信贷、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通过新建、回购、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督促兰州市完成2586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鼓励政府将持有的空置公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允许将空置厂房、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统一回购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允许将存量商品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由政府长期租赁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加大租赁补贴保障力度。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保障需求。结合当地住房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的收入、财产情况,定期动态调整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增强保障对象的租金支付能力。

(三)强化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加快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租赁信息、保障家庭等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运营水平。加快实现民政、发改、财政、住建(房管)、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公租房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社会化,建立更加高效便民的公租房管理流程体系。

(四)加快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认真学习研究住建部在沈阳等13个城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经验,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抓紧制定出台我省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按照“因地制宜、一城一策、科学规划、按需建设”的原则,推进全省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为进一步保障农村转移人口住房困难提供房源补充。

三、目标任务

(一)2020年底,兰州市完成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586套新开工任务。

(二)2020年底,全省完成40497户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三)加快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公租房房源数量、在保家庭、轮候家庭三类基础数据基本录入信息系统,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数据共享。

(四)2020年底,完成《关于加快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住房保障责任。各市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住建部《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住房保障责任,强化公租房管理运营,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探索推进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多途径、有效解决农村转移人口的住房困难。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各市州要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分配、管理、运营等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制度,规范和严格住房保障全过程管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严格准入退出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加强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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