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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6 作者: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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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县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引导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卓尼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全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积极推进政策文件解读相关工作。 第三条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解读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由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策解读。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印发或县直部门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五条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第六条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起草背景、起草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注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等开展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七条 政策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人、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展现,确保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八条 坚持把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公开的首要平台,统筹运用政务新媒体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扩大政策解读信息受众面。 第九条 全县涉及政务公开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条 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考核范畴,由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适用本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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