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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0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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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政办发〔2018〕3号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规范
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驻卓有关单位: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要求,为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将安全生产管理贯穿于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各个环节,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零事故”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烟花爆竹管理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马彪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道吉才让 县政府副县长
张红兵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杨军德 县安监局局长
杨建平 县住建局局长
郝耀华 县环保局局长
杨龙布才让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罗瑞明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殷玉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樊丁卯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包虎平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包虎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各项协调工作。
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严格限制烟花爆竹购买销售种类。从即日起至春节期间,由县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销售点)申请购买的烟花爆竹种类进行限制,对县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中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停止购买审批。对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营销点)已有的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禁止继续销售。
(二)设立治安卡点,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在完冒乡、上卓梁、纳浪乡设立治安卡点,从即日起至春节期间,由各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在各卡点对进入我县的车辆进行检查,严格检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对有运输许可证的车辆审查其运输证是否合格,车辆是否符合危爆物品运输标准,充分发挥治安卡点的作用,严厉打击非法贩运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开展全面清查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春节期间,由县安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查明销售网点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证照是否齐全,产品是否合格等,严厉查处销售A级、B级烟花爆竹制品等非法违法销售行为。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其物品来源及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清非法生产窝点,消除安全隐患。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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