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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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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政办发〔2018〕8号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卓尼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州驻卓有关单位: 《卓尼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卓尼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有效保持我县水环境质量,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甘政发〔2015〕103号)要求,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编制大纲》(甘水污防领办发〔2016〕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为前提,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江河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保护,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卓尼。 二、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 2017年,我县境内洮河水系水质优良(Ⅱ类)比例均达到100%,县域、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二)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1.城市污水无法全部处理。由于我县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铺设达不到全覆盖,收集污水率达不到100%,存在部分城市污水直排入洮河的现象。 2.水源地保护区存在水质污染风险。多数村级饮用水源地附近无防护设施,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农村生活污水、人畜粪便,对村级水源地饮用水水质存在一定的影响。 三、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方案》和《甘南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我县2018年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地下水、城市黑臭水体年度水质目标:地表水保持Ⅱ类,水源地水质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县域内无黑臭水体。 表1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表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表3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目标
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治理 我县华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于2013年停产至今,但后续监测、监察工作将持续进行,并继续对尾矿库下游的恰盖河断面进行监测。截止目前,全县洮河沿线共有加油站4座,即卓尼县城关加油站、卓尼二级路加油服务站、扎古录加油站、纳浪兴达加油站,今年计划对卓尼县城关加油站、纳浪兴达加油站把原来的地下罐进行双层罐改造。 表4 加油站防渗改造工程
(二)城镇污染治理 1.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并排查全县供水管网,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为有效提高城区及洮河下游水资源质量,2017年我县对城区的所有污水管网进行了铺设,并计划在2018年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到年底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表5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2.推进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 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按照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督促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于2018年底前达到85%以上。(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农牧林业局、县经信局负责)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坚持生态先行,疏堵结合,严格养殖准入门槛,实现畜禽养殖转型升级。严格落实《卓尼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按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今后原则上不再新建规模化养牛场、养猪场,其他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全过程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县环保局、县农牧林业局负责)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和机具;2018年进一步控制全县农药、化肥使用量,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县农牧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负责) 3.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和发展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特色林果业,应用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减少地下水污染。大力发展农业高效节水项目,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通过停止灌溉和轮耕、休耕等措施,完成国家下达的退减水量任务。(县农牧林业局、县水电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负责)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有效解决农村污水问题。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工程,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电局、县农牧林业局负责) (四)促进经济结构转型 1.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流域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对断面对应的流域控制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禁审批淘汰类项目,严格审批限制类项目。建立覆盖卓尼县主要行政区、重要生态敏感区、主要用水户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水文水资源监控体系,对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实行监测预警,到2020年,全部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在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达到极限时,暂停审批该区域向河流排放废水的建设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县水电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2.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按照《卓尼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卓尼县城镇体系规划》要求,做好重大产业布局和重点项目优化开发区。鼓励发展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补给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得高于“可替代总量指标”。洮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地区,要严格控制采矿等行业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严禁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理、国家明令淘汰、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准入。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执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南州生态保护条例》,水域岸线内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应留足河道、湖泊地带、湿地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强化城市蓝线保护,禁止城乡建设和占补平衡用地侵占江河滩地和开发湿地等生态敏感脆弱地区。涉及土地开发用地的,应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施工,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电局负责)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全面梳理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相关管理办法,废止妨碍形成全县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支持社会监测机构向社会、企业及个人提供环境监测服务,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推进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规划编制等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等新兴环保服务业。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电局、县经信局负责)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县当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100万立方米以内。(县水电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林业局、县经信局负责) (2)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明确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于今年底一律予以关闭。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县发改局、县水电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林业局、县经信局负责) 2.提高用水效率 (1)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4立方米/万元。(县水电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林业局、县经信局负责) (2)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健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县水电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负责) (3)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到2020年,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以上。(县水电局、县农牧林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3.枯水期生态流量保障 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严格限制洮河干支流内新建水电项目。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确保10%闸坝下泄水流量,维持河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11月至次年4月)。科学核定水电站最小10%生态下泄流量,对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要限制运行,对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要建立报废和退出机制。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县水电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负责)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 1.排污管理和风险防范 (1)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对超标超总量企业进行整治,今年起按季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减排企业应认真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计划,确保完成相关减排项目,有效削减和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并责令限期整改。(县环保局、县水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县政府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乡(镇)或工业聚集区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县环保局、县水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乡镇要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县环保局、县水电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林业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认真落实《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县环保局负责) 2.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各乡镇及供水单位应定期委托监测、检测和评估本乡镇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负责) (2)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网箱养殖。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基本实现收集处理。(县环保局、县农牧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电局负责) (3)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县级水源地水质实行每月监测。各乡镇负责本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和村级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增加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数和项目,力争普及村级水源地,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县环保局、县水电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防治地下水污染。对卓尼县城关加油站、纳浪乡兴达加油站地下油罐于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施。(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经信局负责)。 (5)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库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县环保局、县农牧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电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 1.强化政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政府于2018年初分别制定并公布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确定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落实分工职责,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按照《水污染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乡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我县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加快水价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组织制定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确保在2018年,我县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建制镇逐步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争取于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电局负责) 2.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税法。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要求,2018年1月底前将2017年全年排污费征收数据等资料信息移交给同级税务部门。2018年底前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20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40元)。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超标和违规生产使用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的企业,加征1-2倍排污费。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标准50%以上的企业,减半征收排污费,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从严核定排污费,提高排污费收缴率,严禁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排污费。(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电局、县财政局负责) 3.增加政府资金投入。要逐年加大对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按照“谁减排、谁得益”的原则,根据减排效益和环境效益实行以奖代补。(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负责) 4.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应收账款抵押、清洁发展机制(CDM)预期收益抵押、股权质押、保理等方式扩大节能环保企业的融资来源,加大对新兴能源、新兴产业等行业以及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水设备等节能环保技术创新型骨干企业和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节能环保企业和绿色信贷项目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按照省环保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甘环发〔2014〕61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环保“一考双评”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甘环科发〔2015〕10号)要求,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业企业落实“一考双评”,积极开展“卓尼县诚信企业创建”活动,配合州上初步建成纳入环保执法信息的甘南州社会信用信息平台,2018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水电局、县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卓尼支行负责)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年公布各乡镇水环境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乡镇,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参评环保相关先进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国家及省里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按规定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电局、县卫计局、县经信局负责) 2.加强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依规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法规培训和咨询,适时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主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县环保局负责)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以“环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教育体系,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各类绿色单位的创建工作,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环境道德观和绿色消费新风尚,提高公共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配合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县环保局、县教育局负责)
附件:卓尼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卓尼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虎元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郝耀华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范玉峰 县发改局局长 杨建平 县住建局局长 牛海云 县农牧林业局局长 马金诚 县国土局局长 孟继荣 县水电局局长 杨国庆 县财政局局长 李彦魁 县经信局局长 马耀刚 县卫计局局长 宁学忠 县教育局局长 赵凌霞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学仁 中国人民银行卓尼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郝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水污染防治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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