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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引资项目初审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8-04-08   作者: 点击数:  


 


 


卓政办发〔201816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招商引资项目初审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初审机制》已经2018119日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0


 


 


卓尼县招商引资项目初审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水平,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解决项目在引进、洽谈、落户过程中涉及到的环保、用地、规划等具体问题,科学、合理、有序地引导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我县,实现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建立项目初审机制。


一、评审机构


县政府成立招商引资项目初审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工商局、环保局、农牧局、水电局、林业局、卫计局、项目落户地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以及项目引资企业法人(主管)组成(根据初审项目产业类别召集相关部门参加,并可根据需要召集其他相关部门临时加入)。初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项目初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负责。


二、评审范围


原则上是固定资产协议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县招商引资项目初审领导小组组织初审会议进行审定,固定资产协议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审定,待审定通过后报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备案。引进的项目包括:工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开发、中藏药材加工、新能源开发利用、农畜产品加工、矿产资源开发、水产养殖加工等项目。


三、评审程序


(一)提出申请。引资企业在我县考察确定投资项目后,首先向项目对口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开发申请,并进行初步洽谈,随后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与引资企业进行洽谈,达成初步协议后,引资企业完成项目初设并提交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进行深入洽谈沟通。


(二)项目复核。由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向招商引资项目初审领导小组提出项目初审申请。待招商引资项目初审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确定是否纳入本次初审会。


(三)集中评审:对申报的符合初审条件的投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1.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介绍项目引资企业,并说明项目初审会的会议议程;


2.项目主管单位介绍项目概况;


3.引资企业通过项目资料和PPT演示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项目情况;


4.相关业务单位从本部门的业务性质、产业政策、项目相关手续办理程序、项目实施可行性以及对该项目的意见建议等方面予以评审,并在《招商引资项目初审表》上加注评审意见;


5.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副县长根据评审情况,确定该项目是否能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


(四)档案记录。项目初审会议由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负责组织、形成会议记录和文档备案工作,评审会结束后,各参会单位在初审意见上加盖单位印章,由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存档。


四、评审结果


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向县政府上报项目初审结果《招商引资项目初审表》和项目引进报告。待县政府同意引进并下发批复文件后,协商拟写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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