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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08   作者: 点击数:  


 


 


卓政办发〔201823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


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践行“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健康人生、廉洁社会”主题活动,从每个社会成员做起,从杜绝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始,持续推进“禁塑行动”,全面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减少白色污染,实现绿色崛起,根据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全州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通知》(甘南办字〔2016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树立绿色理念,提升环保意识中营造浓厚“禁塑”氛围


    在州委、州政府的支持推动和县委、县政府的聚力落实下,全县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经过三年多的推行实践,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广泛开展宣传和督促检查,从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反对,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拥护,“禁塑”工作效果明显,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外来游客的普遍赞誉,对提升食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各单位要继续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禁塑”作为推进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州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告》,各相关部门要选择受众面大、群众普遍关注的宣传载体,采取密集播放、高频次播放等方式,加强节约资源、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宣传,引导教育干部群众从思想深处认识塑料购物袋对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带来的危害,自觉抵制和拒绝使用塑料购物袋,提倡使用“菜篮子”、有偿布(纸)袋子和能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领导干部、广大党员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大力营造“绿色、低碳、安全、节约”的消费理念,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


    二、在加大查处力度,落实措施责任中实现“禁塑”目标


县工商质监局要采取多种方式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餐厅、水果蔬菜店、杂食店、面食加工铺为重点对象,加大塑料购物袋检查频率,并签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责任书”,在引导教育的基础上,对屡教不改、继续销售使用的经营户加大处罚力度。


县市容环卫监察大队要结合日常市场监管及综合执法活动,加大夜市、零商等流动商贩和摊点等使用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管及惩处力度。


县食药监局要结合业务工作加大对食药领域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和惩戒力度。


县旅游局要加强各旅游点、宾馆饭店等旅游领域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督查和惩戒力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禁塑”工作,县政府将其列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评比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教育引导单位职工首先做到不使用塑料购物袋,并通过职工引导其家人也不使用。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违规行为,并探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要经常性开展明查暗访,建立督查通报、责任追究机制,借鉴其它地区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红袖章”鉴管机制,结合环境卫生整治,教育、引导、监督广大群众及外来人员不使用塑料购物袋、不乱扔垃圾,确保2018年基本实现全域旅游无塑料购物袋垃圾目标,环保购物袋及各类无污染替代品在经营场所使用率达100%;到2020年全面实现无塑料购物袋垃圾目标,根治塑料购物袋对环境卫生的污染,使“绿色出行、低碳生活”根植于心,体现于行,让“禁塑行动”成为全民自觉。


    三、在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中完善“禁塑”机制


县工商质监局要继续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总结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加强督查指导,抓紧抓实“禁塑”各项工作,确保“禁塑”目标如期实现。县公安局、市容环卫监察大队、食药监局、旅游局、环保局、商务局等部门要从各自监管职能出发,配合工商质监局协同执法,对“禁塑”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共同解决,形成执法合力,构建工商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塑”工作格局。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对“禁塑”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重视不够、工作执行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及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迅速行动,扎实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彻底在卓尼县清除“白色污染”,真正使“大美卓尼”实至名归。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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