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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2018年度为民办实事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补助标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08   作者: 点击数:  


 


 


卓政办发〔201825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2018年度为民办实事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补助标准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卓尼县落实省政府2018年度为民办实事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补助标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






卓尼县落实省政府2018年度为民办实事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

特困供养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1822号)文件精神,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一、二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是2018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协办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扎实推进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按期完成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水平,认真审核发放范围和标准,规范发放程序,公开发放标准,确保发放对象准确无误,资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省委、省政府继续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提高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列为民办实事项目,这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大力实施低保兜底保障、打赢脱贫攻坚的实际行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按时限推进工作进度,确保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在4月底全面完成。新的补助标准从201711日起开始执行,3月份发放保障资金时补发12月份差额,从3月份起按提标后的保障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二、主要内容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补助标准在2018年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数范围内实施。


(一)城市低保。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451元提高7.6%达到485元,严格实行差额保障,严禁不经审核家庭收入,简单按保障标准或补助水平搞“一刀切”、“平均发”、人为降低或提高的不规范行为。


(二)农村低保。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3720元,一类补助水平提高到3720元,二类补助水平提高到3480元。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91元提高到31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75元提高到290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不再提高。严格按照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界定保障类别,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精准认定农村低保一、二类家庭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家庭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确保兜底保障对象准上加准。按照“兜底一批”的要求,切实兜住基本生活网;对剔除低保金收入后家庭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三、四类对象和“五有(消费性车辆、商品住房、出资工商企业、在编财政人员、3万元以上存款)”情况的低保家庭,全部退出保障范围,确保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准之又准。


    (三)特困供养。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7.6%,其中,集中: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年补助标准由7032元提高到7566元(基本生活省级补助标准为7032元,护理照料省级补助为534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5420元、4255元分别提高到5832元、4578元,加上县级年人均补助600元,全省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不低于6432元、5178元(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4855元,护理照料补助不低于1577元、323元)。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参照我县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分三档制定护理照料标准。护理照料费用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提标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支出,保障资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


    三、工作步骤


    城乡低保要严格操作程序,确保保障对象认定过程公开透明,保证认定结果精准。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农村低保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操作办法,扎实做好申请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调查、家庭财产核查、家庭收入核算、严格执行长期公示制度等重点环节的落实,杜绝以民主评议票数多少定对象的“粗放式”做法,确保操作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同时,要加大动态管理力度,严格有效期管理办法和定期核查定期报告制度,对所有的低保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财产情况等,再进行全面普查和核查,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及时受理、审核新申请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要进一步更新低保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进一做好与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财务统计台账、社会救助填报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今年的提标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具体工作要严格按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5日前)


各乡镇制定提标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做好相关培训。要充分利用手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印刷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帮助群众了解城乡低保的申请程序、保障范围、补助标准和动态管理、评议、公示等制度,提高干部群众执行城乡低保提标政策的自觉性。要以本次提标工作为契机,下大力气解决政策宣传不深入、基本信息不真实、经济核查不实、民主评议不规范、公示内容不全面、保障对象不准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组织实施阶段(35日—414日)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量大面宽,政策性强。要认真落实县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乡镇落实、社会参与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工作运行机制,认真开展好组织实施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


    1)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审核调整前家庭收入调查摸底工作(35日——312日)


根据《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家庭收入无明显变化的低保对象应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对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每半年审核一次,形成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保障对象中收入有明显变化的家庭进行收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退出保障范围。同时,对新申请符合低保纳入条件的群众按照程序进行家庭经济核查,通过家庭经济核查及民主评议确定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根据界定标准确定保障类别。保障对象的保障类别有变更的,须在低保变更登记表上标注。


    2)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指标评估(313日— 318日)


各村委会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动态管理调查摸底情况,认真开展家庭基本情况调查、家庭财产核查、家庭收入核算,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村级评议小组会议对符合退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符合新纳入低保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拟保障类别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结束后将评议结果在村民小组公示7天,将符合退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符合新纳入低保条件的困难对象名单及拟保障类别等相关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25日—331日)


乡镇民政所汇总各村上报情况,对申请、审核、评议的程序及材料进行审查。随机抽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重点对评议中有争议及公示中有异议的村进行复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农村低保审核小组会议进行审议,并根据界定标准确定拟保对象、保障类别,出具审核意见。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乡镇民政所通知本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核小组参会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内、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和各村民小组醒目位置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批(47日—414日)


    县民政局汇总各乡镇上报的材料,对其受理、调查、经济核算、评议、公示等环节的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工作人员到各乡镇开展复核及抽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县民政局召开局务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在本村公示7天。对审批及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在审批及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县民政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核实,经复查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县民政局委托乡()通知本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2.特困供养工作(35日——414日)


    各乡镇要将特困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动态管理工作要求,清理和清退不符合标准的特困供养对象,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检查验收阶段(415日——422日)


    各乡镇对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县上组织工作组采取查看资料、入户抽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是否规范,核定的低保对象是否准确,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资金是否发放到位等。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农村五保供养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主动请示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于4月底全面完成。


   (二)加强政策衔接,切实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全面加强救助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是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的重要保证。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精准救助、精准帮扶、真实脱贫无遗漏。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乡镇要以此次农村低保提标工作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严把核查关,认真落实农村低保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操作办法。二是成立和充实民主评议小组,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村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各村民小组长、有威望的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计生小组长、中心小学校长及村医等人员,一般由20-30人组成。三是加大低保对象公示力度。要坚持“三榜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要清楚完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督查,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民政、财政部门要健全督查机制,强化督查职能,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销号整改。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对象,采取走访群众、接待群众、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和基层组织负责人会议等办法,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案进行调处研究,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确保问题解决在当地,严防因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要坚决查处轮流保、平均保、人情保、关系保、暗箱操作、虚报冒领、村干部掌控低保资金等抹黑救助政策实效的问题,做到坚持政策不漏保,坚持条件不错保,坚持标准补到位。


   (五)加强档案管理,保障对象档案管理规范化。各乡镇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档案管理工作,及早查缺补漏,在提标工作完成前建立起完善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纸质档案和相关电子档案。


    城乡低保建立村、乡、县三级档案管理制度。县、乡镇要有专门的档案室、农村低保金发放花名册、家庭收入入户调(核)查登记表、会议记录和来信来访记录等;村级要有家庭收入调(核)查登记表、近亲属备案登记、民主评议人员登记、会议记录、公示记录等;村民小组要建立健全家庭收入调(核)查登记表、公示记录等。

    414日开始,各乡镇每10天上报当地为民办实事任务推进情况,办实事任务完成后及时上报工作总结报告。民政、财政部门将分阶段对各乡镇为民办实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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