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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23   作者: 点击数:  

 

 

 

卓政办发〔201829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卓尼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卓尼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4

 

卓尼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助推脱贫攻坚,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和甘南州国土资源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水平为目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解决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县国土、发改、财政、住建(规划)、交通、农牧林业、扶贫、环保等部门通力协作。

(二)规划引导,规模控制。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导。

(三)建新拆旧,总量平衡。以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安排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集约利用,提高效率。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六)保障民生,维护权益。项目实施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原则,让农牧民群众成为项目建设的决策者、参与者和受益者,不脱离群众搞发展,不搞强迫参与,切实保障农牧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新村选址、住房建设、土地互换、安置补偿、资金安排使用、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应依法举行听证论证并经参加人员确认,相关结果应纳入村务公开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工作目标

在三年的期限内,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实现结余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城乡转换,保障各类建设用地发展空间,建立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开展交易,收益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不断改善全县农牧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理顺推进机制。完善现行项目实施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是工作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乡镇、农牧村基层组织具体实施,群众积极参与,国土资源部门监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各责任主体各司其职,主动履责,协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目标考核制度,通过目标督查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建立指标公开交易制度。按照国家“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开展交易”的政策安排。利用省上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平台,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挂牌交易,收益主要与异地搬迁项目相结合,用于后续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改善农牧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探索农牧村宅基地腾退补偿机制。为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加快原有宅基地拆除复垦进度,对于主动腾出、搬迁群众给予适当的现金奖励。

(四)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将异地搬迁、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其他涉农项目资金进行充分整合,实现功能互补,效应叠加。

(五)加大土地流转力度,促进产业成型。积极培育生态旅游和高原特色农牧业等新产业,鼓励具有引领性、带动性的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土地流转或自主经营,不断增加农牧民收入。

五、工作步骤    

(一)扎实开展前期准备工作(2018115日-331日)

1.制定下发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确保增减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

2.宣传动员和思想发动。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学习研究,明确工作思路,统一思想认识,主动做好工作,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各乡镇、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各乡镇区域的可用于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基础情况进一步进行摸底调查,将项目精准到村社和地块。

4.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前期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配合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编制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后,报请省政府批复。

(二)全面推开工作示范点建设(201841日-20181231日)

各乡镇要迅速组织安排着手开展增减挂钩项目,争取到201810月份将旧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全部按照增减挂钩来拆除复垦到位,高标准建设,形成引领示范点,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分年度分阶段稳步实施(201911日-20201231日)

按照我县制定的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分年度对2018-2020年开展增减挂钩项目组织实施复垦到位,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按照国家“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开展交易”的要求,争取省政府就具体交易事项进行对接谈判,早日将指标转化为攻坚扶贫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推进挂钩工作开展,成立了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组织项目的审核、论证和自查等,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区域现状

按照省、州关于深度贫困地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工作要求,组织人员开展专项调查,在摸清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农村建设用地和工矿整理复垦潜力及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配合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分别统筹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工作和各个项目区的组织实施。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效果

加强督导检查,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各项目区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到位的要限期改正,对推进不力的要追究责任。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和具体承担实施工作的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农牧村居民合法权益。督促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同时,将增减挂钩项目纳入审计范围,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加快整理复垦耕地、林地、草地进度,保障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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