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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23   作者: 点击数:  

 

 

 

卓政办发〔201831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推进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卓尼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5

 

 

 

卓尼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1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密审查和应公开尽公开相统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突出重点和有序推进相统一。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坚持明确主体和落实责任相统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工作目标。经过3年的努力,各公开主体设立公开专栏,通过专栏定期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相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更加畅通,公开内容更加清晰,公开质量更加有效,公开效果更加明显,形成利企便民、接受监督、联系群众的新渠道。

二、重点任务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进一步明确本乡镇、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一)突出公开重点内容。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包括林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收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参照以上内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分别确定本乡镇、本部门相关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二)明确公开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三)创新拓展公开渠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信用网站和“信用中国(甘肃甘南)”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注重强化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指导。县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发改、经信、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务水电、农牧林业、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三)明确考核导向,加大考核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进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四)完善监管措施,主动接受监督。县政府将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各有关部门每年应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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