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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8-04-23   作者: 点击数:  


 


 


 


卓政办发〔201834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卓尼县“十三五”老龄事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驻卓有关单位:


    《卓尼县“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2018323日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6


 


卓尼县“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全县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甘肃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甘南州“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老龄事业快速发展,基本完成《 “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优待和救助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展,保障水平明显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推进,实施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养老机构建设和床位数量快速发展。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更加便利,基层老年协会快速发展,老年协会与农牧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协同发展,优势互补,作用明显。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开展,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和参与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我县与全国、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阶段。2015年底,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1.2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2.4%,预计到2020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将超过1.45万人,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广大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更为强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紧迫性更为明显,老龄事业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也将经受严峻挑战。


  1.面临的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人口老龄化增速短期放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十二五”期间全县老龄事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果为后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2.面对的挑战。我县属深度贫困地区,县财政十分困难,老龄事业的投入严重不足,老年人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水平低,基层老龄工作薄弱,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够,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推广难度大,老龄事业发展与全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质量效益不高,人才队伍短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日趋严重,“未富先老”矛盾日益凸显;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农牧村养老服务发展相对滞后。


  “十三五”时期,我们要站在“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的高度,深刻认识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国家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战略机遇,着力解决老龄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基础,不断推动老龄事业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各司其职。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不断改善老龄事业发展环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引领、政策调控、资金投入、行业监管;健全成员单位联络协调机制,做到各尽其职、沟通配合、统筹推进;强化家庭养老基础性功能,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赡养责任;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形成关注、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2.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充分尊重老年人社会主体地位,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老年人共建共享机制,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


3.精准施策,全面发展。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定向施策、精准施策,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促进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更加注重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牧村和困难老年人倾斜;更加注重养老服务供需平衡,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更加注重老年人健康养老、文体娱乐和精神关爱,促进老年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协调发展。


4.保障权益,协调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老年人普惠性优待项目建设健全完善以养老、医疗、救助、慈善为基本内容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帮助解决“五保”、高龄、贫困、失能、高龄、空巢等老年特殊群体的具体困难,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化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坚决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2020年,全县老龄事业发展基本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应对人口老龄化准备更加充分。全县老年人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社会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2.具体目标。涉老法规制度建设更加完善,老龄事业法制化水平显著提高;老年人生活和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老年生活、出行等优待范围不断拓展,优待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更加协调,养老资源惠及所有老年人;养老产业多元融合发展,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广泛应用;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更加通畅,专长和作用不断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与农牧村互助老人幸福院深度融合,实现全面良性协同发展;老龄工作组织和管理体制渐趋完善,运行和投入机制更为健全;老年人生活环境持续改善,物质生活更殷实,精神文化生活更丰富,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风尚更浓厚。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挥整体效能,打造老年人社会保障安全网。


1.整合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落实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大幅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各项社会保险一卡通全覆盖,做好各项养老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服务衔接,优化制度运行流程,方便老年人及时领取养老保障金。


2.健全社会救助机制。统筹整合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优待抚恤等政策制度,实现对困难老年人的全面救助,建立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致贫的老年群体的临时生活救助。建立高龄、失能、失智的低收入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定期调研排摸农牧村留守老年人状况,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探视和救助帮扶。


  (二)强化老年人医疗保障和服务


  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便利性,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


1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完善老年人医疗救助、康复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制度,逐步将老年慢性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降低老年人医疗救助起付线。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医疗救助、医疗互助活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运行体制机制,实现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2.积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协议合作开展养老服务,推广集生活照料、疗养保健和康复关怀于一体的新型养老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开设老年病专科或护理站,对老年慢性病患者定期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原有的养老机构可增设医疗服务资质。加大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医养结合进社区、进家庭,依托社区、街道卫生服务网络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模式。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依托甘南州卫生学校开办养老护理专业,加大养老护理人才的学历教育和在职、医护人员的职业培训。促进“医养结合+互联网”创新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信息采集、健康预警和健康档案动态管理服务,逐步实现远程诊断治疗的“零距离”、“智能化”。


3.提高老年卫生服务。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农牧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向农牧村和城市相对薄弱的社区卫生机构倾斜。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为城乡老年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定点体检。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病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心理辅导等服务;边远农牧区卫生网点要为老年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救助服务。到2020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县级二级综合医院全部设立老年病科。各级医院门诊部实现60岁及以上老人就医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治疗、取药“五优先”。


  (三)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县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


1.建设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管理、应急救援等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实现“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覆盖所有城镇居家老年人,并逐步向农牧村延伸。实施“互联网+智慧养老”行动,逐年推进互联互通、“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到2020年实现县级全覆盖。积极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强化线上管理和线下服务两个支撑,增加社区服务网点,鼓励各类为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进社区入户工作。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卫生文体设施功能的对接,发挥综合效益。


2.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州级建养老示范基地和社会福利中心,县城建社会福利院,乡镇建中心敬老院,村级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牧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的原则,加快县、乡两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确保3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增床位30张。“十三五”期间,确保5个乡镇中心敬老院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增床位134张;确保3个乡镇养老院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增床位130张;在所有乡镇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服务兜底和示范引导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供养、护理服务。要高度重视农牧村留守老人问题,通过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探视和救助帮扶。


3.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老年特殊困难群体接受养老服务,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与人社部门、职业院校合作,开展养老服务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鉴定。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助老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到2020年,90%以上护理从业人员实现持证上岗。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等相结合的照护服务队伍。


4.加快推进老龄产业发展。逐步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发展卫生养生保健、养老服务、文体娱乐、老年教育、旅游服务等老年人产业。建立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慈善资金积极创办养老机构和医养融合机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村集体土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民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四)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建立健全社会参与、便捷高效的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切实保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1.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细化、分解责任,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优待执法检查。鼓励部门、单位出台政策,拓宽优待领域和范围,让更多的老年人受益。全面落实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制度,逐步完善和落实为7079岁中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制度,适时扩面提标。全面落实65岁以上老年人优先就医、旅游景点门票减免等普惠政策。实行老年人优待政策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许可,及时将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事项纳入老年人优待范围,力争使更多老年人在更高水平上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2.健全老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与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通力协作的老年维权机制,完善司法、人民调解、信访等领域的维权程序。探索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通过法定监护、意定监护、多人监护等有效形式,推动建立政府、社会、家庭责任共担的监护体系。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涉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机制、多部门联合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充分考虑老年人维权特殊困难,为偏远地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调解、公证等法律服务。加强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把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列为重点服务和援助对象。


  3.广泛开展老年公益服务。把老年人作为社会公益服务的重要对象,鼓励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防诈骗宣传、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建立基层为老服务志愿队伍,开展结对帮扶、家政服务、清洁护理和日常救急等志愿服务。建立独居、空巢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动员社区居(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定期开展巡视探访。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广“一按灵”等紧急呼叫系统,建立老年人家庭、社区和专业救援机构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鼓励为存在记忆和认知障碍的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设备。


4.积极创建老年宜居环境。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全面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活动,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园建设,大力建设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加强对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老年人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确保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无障碍建设作为旅游城镇、文明城市创建的重点内容,加大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力度,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体活动场所,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2020年,新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无障碍率达到100%60%以上的居民小区具备老年宜居小区的基本条件。   


(五)促进老年人全面发展


  进一步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平台和途径,为老年人提供展示自我、参与社会的机会,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敬老爱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要求。利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节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开展法律宣讲,开通法律热线,推动敬老爱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进社区。深入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孝亲敬老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2.创新老龄社会管理方式。坚持培育引导和规范管理并重,积极发展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人社会组织,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正能量。到2020年,老年协会建设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90%的农牧村行政村。加快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完善社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3.加强老年教育文体工作。建成1所老年大学,30%的村(居)委会建立老年学习点。增强社区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等文化工程为老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相关媒体开设老年文化专栏。加强基层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文体活动。着力完善老年体协组织网络,鼓励有条件的老干部活动中心、社会福利中心(院)等场所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到2020年,县建立老年体育协会,60 %以上的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50%以上的社区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县老龄委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充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为老服务水平,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老龄委协调、部门履职、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经费投入。根据省、州《“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县政府要把老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核拨经费,并根据老年人人口增长情况,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经费增长机制。各级福彩公益金以不低于60%的比例投入养老服务业。对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其服务的老年人数给予适当补贴。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新(扩)建养老机构,进一步健全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健身、法律服务和志愿者服务在内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


  (三)壮大人才队伍。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不断壮大涉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干部队伍、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者相结合的老龄人才体系。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相关指标措施,明确目标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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