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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12   作者: 点击数:  

 

 

 

 

 

 

 

 

 

 

卓政办发〔201774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州驻卓有关单位:

    《卓尼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先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8

 

 

卓尼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全州、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县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甘南州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州政办发〔20177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改善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全面深入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为核心,严格落实国务院《气十条》、《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统筹区域环境资源,实施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污染源综合控制,加大大气环境监管力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常态机制和良好氛围,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今年是“气十条”贯彻实施情况终期考核评估年,41日起,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试运行,61日起实行空气质量评价和监测数据应用,并纳入考核范围,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要下降到6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要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324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州政府下达的目标范围之内。要紧紧围绕“控排放、控扬尘、控煤质、控车辆、严管理”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重点加强国控点周边环境整治,继续抓好煤炭质量管控、燃煤锅炉改造、餐饮油烟治理、建筑扬尘防治、烟花爆竹和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管控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依法整治燃煤小锅炉。积极借鉴兄弟县市取缔燃煤小锅炉的先进经验,对全县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再次进行摸底,制定2017年度燃煤小锅炉拆除改造实施方案,完善落实燃煤小锅炉拆除改造补助政策,建立规范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台账。今年依法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比例达到75%以上,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和使用原煤散烧锅炉,新建20蒸吨以上蒸汽原煤散烧锅炉和14兆瓦以上热水原煤散烧锅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确保其稳定达标运行。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经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

(二)全面加强煤炭污染治理。

一是重点治理散煤燃烧。结合“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面配送高效燃煤、洁净型煤、无烟煤等,供热及工业锅炉优先推广使用高效煤粉锅炉,城区内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各类市场推广使用电炉采暖等其他清洁高效能源,通过集中连片改造推动居民小火炉的自然退出。

牵头单位:经信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二是源头控制煤炭污染。认真贯彻落实《甘南州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煤炭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全面摸排销售网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煤经营主体监管,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点,建设统一集中管理的煤炭销售市场,禁止销售和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每月对煤炭配送经营网点进行检查,严禁运输、销售劣质有烟煤,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经信局、县质监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

三是加大查处劣质煤炭。进一步做好煤质抽查工作,加大煤炭销售网点、重点用煤单位的煤质抽查频次,逐步扩大覆盖面积,对销售和使用民用散煤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企业和单位,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甘南州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质监局

配合单位:工商局、县环保局

(三)全面推广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示范推广利用太阳能、电能等形成清洁能源体系,结合全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城郊周边、景区沿线、旅游专业村和生态文明小康村等重点村庄全面启动实施改厨、改厕、改圈、改炕、该院“五改”行动,土炕改成太阳能和电能清洁能源,尽量减少污染物直接排放,有效解决炕烟刺鼻、烟雾缭绕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

(四)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一是制定道路洒水、清扫、保洁方案,组织开展道路抑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湿法清扫率,并根据本地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车辆,优化洒水作业方式和时间,扩大洒水范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城区有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坑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泥土外溢造成扬尘污染。二是要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制度,对建筑施工现场全部实行围挡遮盖作业,拆迁建筑要实施喷水压尘作业,废弃渣土做到及时清运,施工完毕要对裸露地面及时硬化、绿化,所有易撒尘的运输车辆要全部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城区主要入口处和重点工地要设置洗车装置,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实施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车辆带泥带土进城。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

   (五)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按照《甘南州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城市建成区内餐饮业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一是对全县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单位进行摸底,并建立台账,督促所有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单位改造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已改造治理的餐饮单位,督促每半年清理和疏通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并建立相关管理运行备案制度和台账,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确保今年9月底前,完成90%以上的治理任务。二是扎实开展露天烧烤治理行动,严格按照两取缔、一规范的要求,取缔和整治县城区内所有的露天烧烤点及流动饮食摊点,尤其加大县空气自动监测站(洮河林业局职工食堂楼顶)周边一公里内的各类餐饮摊点油烟污染治理,明确固定区域集中进行烧烤和饮食小摊点经营活动,并实行严格的排放防治措施,

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  

(六)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规范管理散布于城区及周边的垃圾堆存点,进行包干监管,做到人员、责任、管理“三到位”,防止垃圾自燃、人为焚烧污染及恶臭污染。推行生活垃圾不落地收集,全面开展定期巡查力度,严格管制低空焚烧污染,禁止焚烧枯枝落叶和杂草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的物质。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局

(七)实施秸秆禁烧制度。严格落实县、乡镇、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制度,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废弃地膜的责任人依法处罚,对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的乡镇,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发动基层干部加强管理,针对秸杆焚烧具有时间阶段性特点,加强对秸杆禁烧的宣传教育引导,最大限度减少秸杆焚烧污染。

牵头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

(八)实行烟花爆竹限放措施。结合实际制定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限放措施,各宾馆、饭店、餐饮行业以及个体企业在承办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数量、种类、区域进行严格限制,不得无节制随意燃放,对违反规定的给予严厉查处。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工商局、县安监局

(九)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国家、省州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各部门要积极向国家、省州有关部委、厅局沟通衔接,通过多种渠道争取国家、省、州上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7县级财政、企业和社会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之和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要达到省州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财政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按照《甘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卓尼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形成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层层分解保障任务,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建立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经信局、县气象局

(十一)提升科学监管监测能力。2017年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式运行,时时检查监测仪器设备,正常开展空气质量监测,有效传输数据。为更加全面准确地完成检测任务,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十二)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全力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县、乡镇、行政村三级领导包抓,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制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将区域内所有企业、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全部纳入大气污染治理网格管理,明确责任和监管范围,严明奖惩措施,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全覆盖、巡查全天候、调度数字化,做到监管内容全方位、管理范围全覆盖。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县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工作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落实方案,按照“定标准、定责任、定时限”的要求,细化、量化目标,分解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逐项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各牵头责任单位对承担的重点任务负总责,既要组织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又要主动协调其他相关单位统筹推进,形成抓落实的合力,尽职尽责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其他责任单位要服从牵头责任单位统筹安排,按要求抽调得力人员,与日常工作脱钩,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二)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州及上级对口部门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调动社会、企业资金的投入。

(三)加强督导问责,完善考核机制。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高效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建立重点工作任务管理台帐,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部门,由县环保局会同组织、监察部门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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