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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藏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7-27   作者: 点击数:  

卓政办发〔2017183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藏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驻卓有关单位:

县藏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进一步做好藏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26

 

进一步做好藏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

 

语言文字工作是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民族历史文化传承,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民族团结,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创建全域旅游无垃圾示范区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为了促进卓尼县藏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发展,加强全县藏汉用文管理,将藏民族文化融合到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中,推进全县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藏汉双语用文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和谐语言环境。依据《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言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主线,以推动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和繁荣发展为主题,遵循藏语言文字的发展规律,以创新管理和分类指导为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快提高藏语言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藏语言文字工作法制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备,藏语言文字管理理念更加科学、手段更加创新、能力和水平更加提升,全社会藏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藏语言文字得到更加科学的保护和发展,藏语言文字的学习更加主动、使用更趋规范、研究更加深入。藏语言文字信息化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藏语言文字信息资源得到广泛地开发应用,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成果惠及各民族群众。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相适应的藏语言文字工作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受国家法律保护,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依法使用是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一项主要职责,县藏语委要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协调有关部门规范公共领域藏文字的使用。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规范公共领域的藏文字使用,各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公共领域必须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县藏语言文字委员会面向全社会,各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牌匾、门牌等提供设计,文字翻译等方面的服务。

3.坚持体现特色的原则。应从提升旅游品位角度出发,所有的门牌、路标、商铺牌匾等一律要用藏汉两种文字标记,藏文字体大小适中、文字规范、文笔正确、书写要体现多样性、艺术性,以提高卓尼城镇、街道的欣赏力度和文化品位。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藏语言文字工作

1.加强学习教育。要把藏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列入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普法宣传教育、藏汉双语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意识和规范意识。

2.加强考核机制。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检查、督促、落实藏语言文字在单位内部的学习、使用情况、公共领域的规范使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内容,形成长效机制。

3.加强监督检查。要把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藏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机关行文规范、新闻出版编校质量、广播影视制作播出质量、县域形象管理等范畴。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成依法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藏语言文字使用和管理工作

1.加强公文藏汉文并行工作。县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全县各机关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文藏汉文并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加强社会市面藏汉文并用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实现交通、工商、金融、旅游、邮电等与使用藏语言文字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公共服务行业要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提供服务。坚持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常规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社会市面藏汉文并用率和规范标准率。

3.加强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制定实施加强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加强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指导优秀藏文出版物与汉文、外文出版物双向翻译出版工作及藏语影视广播节目译制、制作和播映工作,进一步促进各族群众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积极协调司法部门,加强藏汉双语法官队伍建设,要对不通晓汉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三)加强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1.加强规范标准建设。加强对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藏语言文字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建设及人才的培养。

2.加强藏语言文字法规范使用工作。要求各单位(商户)把公章、文头、信封、牌匾、奖状、证书、布告、标语、交通路标、界碑、街道名称、广告和车辆门徽等必须使用藏汉两种文字,上下排列藏文在上,左右排列藏文在左,藏汉文字字体大小比例不得失调,藏汉文各占一半。

(四)加强藏语言文字保护与服务工作

1.开展藏语言文字使用评估工作。积极协调各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户,开展藏语言文字的使用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藏语言文字的社会普及和规范程度。

2.加强藏语言文字调查。经常性地开展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状况调查,科学预测藏语言文字发展趋势,为制定实施政策措施,科学保护和发展藏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藏语言文字提供重要依据。

3.建立藏语言人才资源库。广泛吸引藏汉双语、藏汉外多语人才,为社会提供语言援助。对各部门各领域提供藏语言文字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4.加强藏语言文字工作协作。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取长补短、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协作原则,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藏语言文字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艺术、藏医藏药、学术研究、民族古籍、翻译等领域的协作交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和完善全县藏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和统筹安排、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对藏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县藏语委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从体制机制上确保藏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建立完善藏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媒体和社会多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党和国家的民族语言工作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的宣传教育。全县各相关宣传单位、网站等新闻媒体要主动承担起藏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主阵地职责,创新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导向,为加强对农牧民群众的政策引导、促进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藏汉双语精通人员的配备工作,加强藏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关于党和国家的民族语言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藏语言文字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四)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藏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推动地方财政对藏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争取将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赠,努力保障藏语言文字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经费和重大活动项目的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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