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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上报卓尼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

时间:2017-09-12   作者: 点击数:  

卓政办发〔2017214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上报卓尼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

 

州法制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州政府《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县制定并印发了《卓尼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我县开展试点工作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了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卓尼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步骤。截至20178月底,我县23个试点单位正在开展“六个制定”工作,即:制定工作方案、审核制度、审核清单、行政执法流程、法制审核流程、法制审核清单,现有少数单位已完成上报了相关材料,其余单位此项工作正在上报当中。下一步我县法制办还将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适时组织经验座谈和交流,对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和创新性的行政执法改革措施,自我县开展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在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行政执法部门相继出台了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行政执法流程,逐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在执法监督制度中增加“事前”和“事中”监督内容、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制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邀请法律顾问和专家学者参与审核等多种形式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开展,着重解决了当前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行政执法部门法治意识不够,对依法行政和法制审核工作重视不够,法制审核能力不强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避免行政执法错案的发生,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

在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度和方案的制定不够成熟,审核流程、审核方式不够完善,基层单位具有法律专业资格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缺乏,导致在行动上有所迟缓,影响总体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下一步打算

针对目前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审核方式、审核流程和审核内容,强化督导检查,努力做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审尽审,注重经验总结推广,推进法制审核试点工作进程。

附:卓尼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表。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11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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