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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卓尼县2017年草畜平衡超载牲畜 核减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9-12   作者: 点击数:  









 

 

 

 

 

 

 

 

 

 

卓政办发〔2017216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卓尼县2017年草畜平衡超载牲畜

核减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卓尼县2017年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7

 

卓尼县2017年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

工作安排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2017年“一号文件”精神,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抢占绿色崛起制高点、打造环境革命升级版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精神,抢抓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机遇,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切实做好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工作,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打造绚丽多彩的自然生态,加快构建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牧业农牧村发展新动能,努力实现全县农牧村绿色崛起。

一、充分认识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工作重要意义

卓尼县是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天然草原对保障黄河水源补给和气候调节、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生态安全屏障地位十分突出,而长期超载过牧导致牧草萌发受损、土壤紧实板结、草原植被退化和生态景观破坏,严重影响天然草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固碳释氧、文化旅游等生态和生产功能正常发挥,草原生态环境退化、恶化引发的生态危机日益凸现。同时,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是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基本要求,超载牲畜核减情况关系着省上和州上对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考核,关系着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长期落实和农牧民持续增收。为此,要全力推进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工作,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是增强草原生态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支撑;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牧业协调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是实现牧民持续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保障。

二、全面梳理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情况。2011年,国家启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时,州上核定全县天然草原超载14.223万个羊单位,超载率23.7%。在第一轮政策落实过程中,由于对自增牲畜考虑不全面,虽然完成了省上核定的减畜任务,但在2016年落实新一轮补奖政策时,州上核定全县仍有超载牲畜10.15万个羊单位,超载率16.92%,牲畜超载过牧问题依然严重。

(二)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期间,全县共兑付补奖资金4248万元,但超载过牧和草原生态退化问题依然严重,全县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全县在政策启动时,结合农牧户基本信息采集等前期工作,开展了政策宣传,但以后几年宣传不到位,基层干部和农牧民政策知晓率不高。二是减畜与发展矛盾突出。全县自1965年以来,农牧村人口不断增加,新增人口熟练掌握的生产生活技能相对单一,且二、三产业薄弱,就业增收渠道窄,大多数新增农牧民只能依靠草原畜牧业生存发展,导致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难度大。三是牲畜底数不准确。牲畜耳标配戴、产地检疫、运输检疫等工作滞后,农牧民对牲畜耳标配戴、清查牲畜饲养量接受程度低,导致牲畜饲养量和饲养牲畜的种类、年龄构成等底数统计不准确。四是政策落实监管缺位。大部分乡镇对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中只注重资金发放,对农牧户超载牲畜核减任务完成情况缺乏后续监管。五是督促管理缺乏有效抓手。国家和省上要求8-10月完成资金兑付,牲畜出栏时间为9-12月,补奖资金兑付在前,督促核减牲畜在后,补奖资金兑付与减畜任务完成情况无法挂钩,减畜管理缺乏有效手段。六是督查核查不够严格。督查检查多以查看室内资料、报表和一折统为主,缺乏入户现场清查牲畜饲养量等措施。补奖资金兑付与减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不紧密,政策落实奖罚不分明,甚至个别牧户领取补奖资金后,不但未核减超载牲畜,还利用补奖资金从外地购入牲畜,加剧了超载过牧。

三、强力推进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工作

新一轮补奖政策启动落实时,州上核定全县超载牲畜10.15万个羊单位,超载率为16.92%。为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恢复草原生态功能,化解草原生态危机,保障草原生态安全,必须加大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力度,全县计划利用2017-2019年3年时间,按照30%、30%、40%的比例全面完成超载牲畜核减任务。2017年具体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任务为:全县超载牲畜核减任务为2.652万个羊单位,其中阿子滩乡超载牲畜核减任务为0.1万个羊单位;扎古录镇超载牲畜核减任务为0.1万个羊单位;纳浪乡超载牲畜核减任务为0.1万个羊单位;恰盖乡超载牲畜核减任务为0.4万个羊单位;木耳镇超载牲畜核减任务为0.1万个羊单位;喀尔钦镇超载牲畜核减任务为0.1万个羊单位;刀告乡超载牲畜核减任务为0.4万个羊单位;完冒乡超载牲畜核减任务为0.4万个羊单位;尼巴乡超载牲畜核减任务为0.4万个羊单位;申藏乡超载牲畜核减任务为0.132万个羊单位;康多乡超载牲畜核减任务为0.2万个羊单位;杓哇乡超载牲畜核减任务为0.12万个羊单位;藏巴哇镇超载牲畜核减任务为0.1万个羊单位。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力推进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工作,特别是超载牲畜核减量大的乡镇要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驻村开展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和督查指导工作,全面完成减畜任务,确保到2020年全面实现草畜平衡。

(一)加强草畜平衡政策宣传。一要认真学习宣传。要认真学习草原法律法规和补奖政策,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补奖政策具体要求。二要广泛动员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等宣传媒介和手段,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工作。

(二)加大牲畜底数清查核实。一要准确核实牲畜饲养数量。要建立农牧户牲畜养殖数据月报制度,逐级认定上报,实时监测核实农牧户牲畜养殖、出栏等情况。县农牧部门要加大牲畜耳标配戴,加强屠宰场、公路运输检查站、牲畜交易市场和牛羊肉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依法推进产地检疫和运输检疫,结合春秋防疫疫苗注射等工作,实时分析监测牲畜饲养底数。二要准确核定超载牲畜数量。县草原站要加强草原动态监测,增设监测样点,准确核定乡(镇)、村组和农牧户承包草原的理论载畜量和牲畜超载量。

(三)认真研究牲畜核减措施。一要细化措施。为全面推进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工作,县政府印发了《卓尼县草畜平衡实施细则》,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鼓励牧户核减牲畜和引进牲畜时必须核减相应数量的老弱杂畜等措施,确保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工作落到实处。二要明确任务。按照相关要求,将除去2016年减畜任务后的超载牲畜以30%、30%和40%的比例分3年全部核减,尽快将年度减畜任务逐级核定分解到村、组和户,逐级签订年度减畜责任书,明确任务。三要靠实责任。各乡镇要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甘南藏族自治州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和《卓尼县草畜平衡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靠实监管指导、抽查督查和牲畜核定核减等工作责任,确保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工作顺利推进。四要强力推进。要把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工作作为打造五大生态、建设十大环境的核心,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力推进,务求实效。五要加快出栏。要帮助农牧民分析牛羊肉市场销售与价格变动趋势、出栏收入与春乏死损收益对比以及存栏牲畜的饲养成本,引导农牧民加快牲畜出栏。六要树立典型。要在总体推进的同时树立典型,狠抓一批典型样板区域,加大政策、项目扶持力度,以典型总结经验,以典型带动全局。

(四)严格落实补奖政策资金。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按照《卓尼县草畜平衡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开展2016年度超载牲畜核减任务完成情况核实认定,为兑付2017年补奖资金奠定基础。县财政部门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规范补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和冒领等行为。

(五)全面谋划产业转型发展。一要推进一二三产融合转型发展。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支持农牧民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民族特色产品加工业等二、三产业,强力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二要围绕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转型发展。要结合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以标准化规模养殖为突破,着力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大力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壮大龙头企业,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有效转变。三要强化技能培训转型发展。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和农牧民培训意愿,切实加大农牧民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创新指导,鼓励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培育农牧民增收新的增长点,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四要全力推动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场需求,优化畜群结构,推进甘南牦牛、藏羊本品种选育和提纯复壮,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

(六)强化组织管理责任追究。要调整充实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党委、政府总体抓,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日常监管、专项督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紧紧围绕超载牲畜核减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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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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