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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27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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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政办发〔2016〕37号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做好我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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