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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4-07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卓尼县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卓各单位:

《卓尼县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1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1日印发  

 

卓尼县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针对我县低保工作现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及《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民发〔201340号)文件要求,决定自48日起以“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活动为契机,要求各联村联户单位、各乡镇利用近2个月的时间,对所联系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并把这一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进一步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一、清理清查的目的和意义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我县部分乡镇、村组对低保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老好人”思想严重导致低保对象及类别不准确,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人为分户,多重享受低保、村队干部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亲属享受低保;干部家属享受低保等问题依然存在。每年的清理清查流于形式,没有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次利用“联村联户的有利时机,对全县的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登记核查,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准确划分低保类别。把这项惠民政策做好做实。

二、主要工作内容

()完善制度建设

1、审核审批制度。乡()、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严格规范申请、审核、民主评议、审批、公开、发放程序,做到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低保申请审批程序:①申请低保对象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政府(社区)提出书面申请;②乡政府(社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驻村干部、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在村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主要了解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③调查结束后,由乡镇低保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干部对所有申请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测评,并产生本村困难家庭困难程度倒排序名单。④乡政府(社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委会的协助下,以村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政府(社区)工作人员、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参加)评议结束后在申请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一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⑤乡镇人民政府以村为单位组织对所有申请人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和入户,召开由乡镇主要领导主持,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代表参加的会议的会议,对申请家庭提出审核意见,确定享受类别,并进行二榜公示。⑥公示结束后,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⑦县民政局全面审核乡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⑧县民政局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政府(社区)、村委会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民政局批准给予低保,发给低保证,并存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2、民主评议制度。乡()、村(居)委会分别成立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坚持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这五项程序。同时,对申请低保待遇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民主评议,评议情况和结果有记录,参加人员有签字。对评议结果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乡(镇)政府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3、长期公示制度。在乡()政府所在地、村(居)委会设立长年固定公示栏。公示内容应包括固定公示内容和动态公示内容。

固定公示内容:有关低保政策;低保待遇申请程序和所提交的有关材料;举报电话号码等。

动态公示内容:低保听证评议结果公示;本月或本季度低保标准、取消人员名单、低保金变更人员名单。动态公示内容按月或季更新一次。

4、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低保对象年龄、劳动能力、健康状况、经济收入、子女上大学等情况,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城市低保ABCD四类:一类保障对象为城市“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类保障对象严重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患重大疾病的人员、父母均为失业人员子女上学的家庭;单亲(无职业)子女未成年的家庭;三类保障对象为在职低收入、失业和尚未就业而具备再就业条件的人员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四类保障对象为符合低保条件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和其他人员。农村低保ABCD四类:一类保障对象包括因主要劳动力亡故或重度残疾,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因家庭成员常年患重大疾病,经济负担沉重的家庭;因意外亡故或家庭变故,造成生活水平接近农村农村“五保户”的单亲特困家庭。二类保障对象包括因家庭成员病残等原因造成劳动力缺乏、不能外出务工的家庭;因病、因学等原因造成支出负担沉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生活明显困难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和单亲家庭。三类对象包括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较低,在当地属于明显困难的家庭。有寺管会出具证明的特困僧人(僧人不在家庭成员中统计,统一在所在寺院中登记)。四类对象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困难家庭。

5、动态管理制度。在分类管理基础上,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推出保障范围。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6、档案管理制度。低保对象审批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分类管理,做到专人管理、按期整理、内容齐全、存放整齐。乡(镇)、村(居)委会要建立低保对象台帐、《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本》、《群众来访登记本》等,确保城乡低保档案县、乡、村三级规范管理。

7、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的规定,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和挤占。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乡(镇)管底册、民政管审核、财政管资金、信用社管发放”运行机制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资金运转环节,确保低保对象按时、足额、安全地领取低保金。

8、投诉举报核查制度。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设置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来信来访工作,推行专人负责、首问负责等制度。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公开、透明度。

()健全机制

1、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2、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完善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根据我县人民生活水平,结合农民人均消费支出、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指数、市场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逐步提高补差水平。

3、低保待遇审核审批机制。严格按照《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甘南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准确认定保障对象。

4、低保工作监督机制。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制度化。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分别成立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负责的群众代表和低保对象代表等参加的低保监督小组,监督低保对象的纳入和取消。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对于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

5、低保数据信息化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低保信息规范化管理制度。

(三)工作目标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各联村单位、村(居)委会对辖区内所有低保户要重新审核认定。当前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对象都要无条件的接受核查。

2、此次清理清查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和“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通过清理核查,重点解决 “人情保”、“压力保”、“保人不保户”、人为分户;户口在本地而长期在外生活但还在本地享受低保待遇的;审批手续不规范,低保档案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3、通过这次清理核查工作,使我县低保工作达到“监管机制完善、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分类施保合理、资金发放及时、服务便捷高效、三榜公示透明”的目标。

4、按程序切实做好新纳入低保对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四)落实管理责任。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充分发挥包村干部的作用。今年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公安机关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关处罚。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录在案。

三、各相关单位工作任务

1、公安部门负责提供低保家庭人员死亡、迁出名单,规范户籍管理,杜绝一家多户现象发生。

2、人社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工作人员信息。

3、车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车辆信息。

4、各金融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存款信息。

5、税务、工商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个体经营信息。

6、各相关联村联户单位与各乡镇驻村干部负责该村低保户的核查及认定工作。

四、清理范围

对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家庭坚决予以清退:

1、在金融机构存款超过家庭成员年低保补助金额3倍的;

2、享受低保人员已死亡或出嫁;

3、户籍迁出本县的;(除大中专在校生)

4、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人均收入超过现有低保保障标准(城镇245/人月、农村1907/人年)的;

5、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享受社保工资、养老退休待遇,其家庭收入明显超过当地保障标准的;

6、国家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

7、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纳入低保,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

8、享受低保人员一方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企、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且已明显超过低保标准的;

9、享受低保人员家庭成员中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从事运输业,其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10、享受低保人员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但其法定赡、抚养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有赡、抚养能力的;

11、低保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居住半年以上,并不能提供其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的;

12、家中有小汽车或三吨以上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13、享受低保人员连续两次非本人亲自到乡镇、社区填写低保金领取证的,一律取消低保待遇。(无行为能力的除外)

14、有劳动能力,而不愿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导致家庭生活贫困的;

15、依法具有赡(抚、扶)养关系,而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

五、清理整顿的时间及步骤

全县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从46日起至53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8日—423日)

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对乡镇低保干部、驻村干部、村组干部进行低保政策、审批程序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各乡(镇)要制订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宣传清理整顿的意义、方法、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申报阶段(424日—51日)

原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户为单位,在所属村(居)委会按相关政策进行重新申报,补充完善档案资料(如城乡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低保个人申请、家庭收入核算证明、入户调查表、户主2寸彩照、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折通”账号、残疾证、独生子女证、二女结扎证、优抚证、单亲母亲特困家庭证明、因重病致困证明、特困僧人证明等复印件)。

(三)调查审核阶段(52日一520日)

1、入户调查。一是要看家庭状况,二是要问家庭收入,三是要查就业情况,四是要访隐形收入,五是要核生活开支,六是要查享受低保类别,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谁调查谁负责。

2、听证评议。组织由所在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村(居)委会干部、低保对象代表等组成的听证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是否享受城乡低保进行听证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乡(镇)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核查属实后签署审核意见。

4、两榜公布。一是对入户调查和听证评议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名单在村(居)委会进行公布,公布低保对象名单时应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姓名、所在村(居)组或居住地、家庭收入状况、拟定保障类别、月拟发保障金等内容;二是对乡镇初审通过的低保对象名单在乡(镇)进行公布。

(四)审批阶段(521日—530日)

县民政局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抽查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予以批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

在清理整顿期间,将由县政府抽调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分组对各乡(镇)开展城乡低保工作清理整顿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已成立由副县长宋文洲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民政局下设办公室,由县民政局局长汪元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杜兴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全县清理整顿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城乡低保工作的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得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清理工作举报电话:0941-3621232(县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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