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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公文行文及下级机关来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1-28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规范政府机关公文行文及下级

机关来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卓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州县《实施细则》有关精简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进全县党政机关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甘南办秘函〔20143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公文行文和下级机关公文报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采取措施,大力精简文件

(一)控制文件规格。能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县政府名义印发;能以函的形式(指公文格式中区别于“文件格式”的“信函格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能以“白头”文件(指没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的眉首即没有“红头”部分的文件)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

(二)严格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行文或相关部门间联合行文,不得要求县政府批转或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各乡镇、各部门需要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批转、转发、印发、上报的各类公文,应符合如下要求:一是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等;二是需要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的重大事项;三是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确定必须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的事项;四是需要县政府报请州政府及州直有关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知晓的事项。此类公文,应以“请示”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拟办、分办;经县政府负责同志同意后,交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室审核把关,并履行公文印发程序。如果文稿内容属于规范性文件,还需由主办部门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再以请示形式送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县政府成立的由县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各类领导机构等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以卓政办发的形式行文;领导机构成立后对其成员或职能进行调整的,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原文件下发机关行文。

(三)减少重复行文。凡上级公文已有明确规定,本级无需作出具体要求的,只将原文翻印下发;县政府原则上不转发国务院、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一般性的贯彻实施意见由部门自行行文或部门间联合行文。凡能够通过电话、面商、会议或媒体宣传等形式解决的问题,不再行文部署。

(四)减少紧急公文的制发。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加强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杜绝人为形成紧急公文。确需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的,一般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公文的相关资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以确保文件质量和工作秩序。

二、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和公文报送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

(一)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凡能当面协商解决的问题,能以口头或电话请示、报告的问题,不得向县政府行文;对确需县政府决策及协调的事项,在向县政府报送前,应主动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并征得分管副县长同意后,方可行文报送;上报的公文要在正文后附上附件,附件中应说明向分管副县长报告的情况及分管副县长意见、主办部门意见和协办部门意见;在公文上应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应为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各乡镇、各部门上报县政府的公文,一律由县政府办公室(收发室)统一受理,经审核登记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拟办、分办等;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登记的上报公文,县政府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部门管理的单位原则上不直接向县政府上报公文。县政府办公室(收发室)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来文严格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县政府办理;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附注处是否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三)各乡镇、各部门上报县政府所有涉及经费方面的请示,如属预算内列支部分,原则上直接报至县财政局;非预算内列支部分,应在文件中注明请求拨付经费的相关依据,如:法律、法规要求,国家及省、市、县文件规定,相关会议要求,相关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等。各乡镇、各部门上报县政府所有涉及人事方面的请示、申请县政府表彰的请示,原则应先经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综治等相关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上报县人社局统一进行办理或提出意见;涉及编制方面的请示,一律报县编办进行办理或提出意见。

(四)必须行文的,呈文机关应按规定份数和时限报送。原则上为一式2份,并在成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经县政府同意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公文数量为一式20份,并报至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室)。

三、严格退文通报制度,切实加强上报公文的审核把关

对乡镇和部门报送的公文,经审核不符合办文要求的,将严格执行退文制度,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退文,不予签收登记并每月进行一次全县通报。

(一)公文未标注签发人,或签发人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在时不是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为签发人的;

(二)公文纸型、文种、格式、印制等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或公文内容严重错误的;

(三)请示件未按要求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的;

(四)请示件不符合一文一事要求的;

(五)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中夹带其他无关事项、错用“请示报告”混合文种的;

(六)请示内容表述不准确、不完整、词不达意的;

(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存在其他退文情形的。

四、加强公文催办督办力度,进一步提高机关执行力

提高机关执行力,是推动机关改进作风和提高效能的必然选择,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机关执行力建设关系到县委、县政府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对县政府负责同志要求乡镇或部门提出反馈意见的批示件,各乡镇、各部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所提意见反馈至县政府办公室;涉及人、财、物及其他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批示件,应力争在3个工作周内办结,并及时反馈至县政府办公室。对超过时限未反馈的,县政府办公室将安排专人催办;对超过反馈时限并经催办仍不反馈的,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定期通报督办情况,并将其作为乡镇与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扣分依据。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电子、纸质文件的排版及公文模板更新规范工作,对照新标准,印制新文头,规范编号。从本文下发之日开始,各乡镇、各部门正式执行新的公文格式。

 

附件:1.卓尼县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及排版要求

      2.卓尼县政府重点公文模板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

 

 

 

 

附件1

卓尼县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及排版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20127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现行的1999年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国务院2000年修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简称99版国家标准),停止执行。

一、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 g/m280 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二、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三、版面

1.页边与版心尺寸(见图)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2.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3.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4.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5.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四、印刷和装订要求

1.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 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2.装订要求

    骑马订或平行订的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 mm处,允许误差±4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五、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页码位于版心外。

(一)版头

1.份号(见图)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保密期限和紧急程度(见图)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3.发文机关标志(见图)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志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统一为35mm。上行文不在保留80mm的空白区域。也就是说,平行文、下行文、上行文的发文机关标志位置已经完全统一,距离版心上边缘都是35mm35mm就是3行多的距离,正好可以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紧急程度。

4.发文字号(见图)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5.签发人

签发人指发文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标注签发人姓名,主要目的是为上级机关在处理下级机关公文时,上级机关领导人了解下级机关谁对上报的事项负责。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6.版头中的分隔线

发文字号之下4 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二)主体

1.标题(见图)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回行。正文以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文中结构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3.附件说明(见图)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4.印章(见图)

一是对加盖印章的公文,要求一般同时标注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四字;二是对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三是对加盖签发人签名的公文,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印章为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5.成文日期(见图)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6.附注(见图)

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7.附件(见图)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三)版记(见图)

1.抄送机关

不再使用“主题词”。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2.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见图)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3.页码(见图)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4.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公文需要附带表格,如果是竖排表格,与一般文字无异。如果是横排表格,为了与一般页码位置一致,页码应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在表的左下角,双页码在表的左上角。对于横表的表头,单页码放在订口一侧,双页码放在切口一侧。这样编排可保证连续横排的表格可以依次顺序向下看。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时,横排表格的页码按正文的编排标注。

(四)公文的特定格式

1. 信函格式

    信函格式在《条例》中并没有定义,它是一种特定的公文格式,并不是一种文件,与《条例》中定义的“函”的文件有本质区别。长期以来公文的信函格式被各级行政机关广泛采用。

    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发文机关标志下4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 mm,居中排布。首页不显示页码。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只有抄送机关,抄送机关上下不加分隔线。

2.纪要格式

纪要标志由XXXXX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标注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3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字改为请假列席外,编排方法同出席人员名单。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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