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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0-12-28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甘政发[2009]97号)和甘南州委、州政府批转《甘南州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综合改革的安排意见》的通知(州委秘发[2010]110号)精神,为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突出改革重点,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全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举办的所有医疗机构的综合改革,在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素质,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

(三)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相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2、突出重点,逐步推开。围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逐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3、政府主导,强化责任。按照公益性原则,政府承担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相互协调、沟通。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医改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201011月召开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会议, 121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工作,2011年全面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藏医院、妇幼保健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全县所有医疗机构。

1、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甘南州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按照省州部署抓好落实。实行药品目录、价格、采购、配送和结算药品供应“五个统一”,减少药品采供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价格

2、全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必须按配送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在全县实行零差率销售。结合我县实际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将补充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其他药品也实行零差率销售。

3、合理调整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90%以上。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使用目录外药品不得超过10%,县级医疗机构使用目录外药品不得超过20%,基本药物和补充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4、建立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差额部分通过核定任务、核定收支,所产生的收支差额,由县财政合理补偿,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在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确定岗位设置,核定人员比例。实施乡镇卫生院聘任(用)制,推行岗位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院长实行竞聘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形成院长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落实“五制改革”(院长竞聘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资格准入制),继续对8所乡镇卫生院院长岗位进行公开竞聘,落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科级待遇。

年度末根据全年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实行奖优罚劣;对连续两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排列倒数第一、二名或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取消参加下一轮院长竞聘资格。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1、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服务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财政、社保、编制等相关部门对考核结果定期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根据考核结果落实补助经费,并将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县卫生、财政、人事、社保等部门制定和落实《卓尼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卓尼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3、建立按岗定酬,按劳取酬的内部激励机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负责对内部职工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按照《卓尼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绩效工资。

(四)推进补偿保障制度改革

1、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补偿机制。在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建设规模、设备配置、人员数量和技术构成标准的基础上,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县、乡所有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工资实行财政全额供给,尽快建立按岗定酬、按劳取酬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对职工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总额预付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

2、提高乡村医生补助。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医,经考核合格后,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在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对服务对象较多、任务较重或在边远农村的村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

3、落实人员编制及补偿经费。补偿保障机制是实施医改工作的前提和基本保障,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为原则,科学合理的分类核定编制。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收入和支出,并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安排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由县财政根据考核结果按月预拨,年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2010年开始,按照全国统一标准逐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化管理;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为0-3岁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实施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和产后访视;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麻疹疫苗等十三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应急接种;对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为辖区内适龄结婚居民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到2011年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80%以上,农牧村达50%以上。

2、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免费进行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接种率达到95%以上;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医疗补助,并最终达到免费住院分娩的目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免费为农村育龄妇女在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进一步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开展适龄妇女生殖道感染、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继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实施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完成全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任务。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县、乡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医疗救治机构建设,完善服务网络;县卫生局设置应急办、中医药日常管理机构;完善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储备现场应急处置物资和装备;完成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建成全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到2011年建成标准化的120急救站,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一辆救护车,使120急救服务覆盖到全县城乡;落实地方病防治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4、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政府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县政府预算全额安排,获得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0年全县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达到1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元,省、州、县财政各补助1元),这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今年要办的14件实事之一,到2011年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20元。政策依据:省州财政;省州发改委;省州人力资源社保厅、局甘财社(201028号文件,州财社(201043号文件

5、普及健康知识。1)在卓尼电视台做好医改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工作成果、先进事迹和医改日常新闻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为医改营造良好氛围。(2)在卓尼电视台开设专栏,采取系列解读、专题报道等形式,普及健康知识,增强群众健康保健意识和疾病预防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公益广告播出工作。

(六)巩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障三个全覆盖目标,使全县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得到保障。到2011年,全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三个医疗保障参保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2、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动态增长的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1年新农合在原有补助12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年150 元,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3、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11年起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 75 %65%55%以上。充分发挥中藏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降低中医药起付标准20%以上,提高报销比例10%以上,全面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30%

(七)加快推进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卫生资源配置规定和中央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统筹全县医疗卫生资源,完善服务体系,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全县医疗卫生人才建设以全面提高、重点培养为原则,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复合型卫生专业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形成层次结构合理、比例协调的卫生人才队伍。三年内通过学历教育、在职培训、到省内外进修等多种方式为基层培养60名全科医生、中医药和公共卫生人员。优化乡镇卫生院人员结构,加大对紧缺专业口腔、检验、医学影像等专业人员的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医学类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中专毕业生和返聘退休医生到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工作,完善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优惠政策,建立卫生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对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五年以上的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晋升方面给予倾斜,进一步完善落实各级医疗机构中高级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牧村卫生工程和二级以上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建立全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医技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3、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大推广使用包括中医药在内的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按照职能任务,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

(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积极推行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进程。借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经验,开展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及常见病临床路径管理等项改革,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岗位职责、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和问责奖惩等管理办法,根据省、州安排部署,适时试点,稳妥、逐步推开。

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实施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制度及重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药品使用量、抗菌素使用量、抗菌素中青霉素使用比例、病人自费比例等四个排队制度,执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制度、有奖举报制度、医务人员每月观看警示教育片制度、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完成乡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谱的排序任务,促进公立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九)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 

     1、加快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积极利用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加快我县中医院建设力度,发挥中医药优势,大力推进心脑血管、胃病、肝胆、外治、风湿、正骨等专科专病建设;完善中医药制剂实验室,开展中医药院内制剂或临床用药品种的研究、开发工作;着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201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1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方面的优势,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2、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各级医疗机构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合理配备中医药人员和中医设施设备。乡镇卫生院中医药运用达到31/3指标:中医门诊人次不低于全院门诊人次的1/3,中药收入不低于药品总收入的1/3,中医诊疗总收入不低于业务总收入的1/3

(十)强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1、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卫生、编制、发改、人事、社保、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紧制定医改相关配套方案,加快推进实施,加强监督考核,让改革成果惠及全县人民,保障城乡居民在促进健康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加强对医药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医药卫生普法工作,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的法治环境。

     2、建立完善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将乡镇卫生院收支纳入县财政专户统一核算,业务收入全部上缴专户,业务支出由专户统一支付。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收支监管,降低成本,提高运行效益,促进乡镇卫生院发展。

     3、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需资金。认真落实中央、省、州政府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完善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加强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资金主要由政府预算安排解决。政府卫生投入要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有效减轻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新增政府卫生投入要重点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人才培养。

     4、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机制。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准入和运行管理。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危害防治、食品安全、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社会公共安全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加强药品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管理,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确保质量和安全。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

     5、加强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医改工作关系到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和老百姓的切实利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改宣传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改革不断深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有关改革工作,抓好各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县卫生局: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医药卫生工作规划、规范、技术标准;实施医药卫生专业机构、人员的准入和管理;负责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医药卫生工作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负责研究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实施;负责研究制定中医药改革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开展医药卫生相关调查和信息收集。

县财政局:研究制定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投入方案,医改相关财税政策并落实相关配套资金;规范乡级卫生院财务管理,合理安排综合医院改革设备更新资金及公共卫生、应急卫生资金投入,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推动加快建设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医药卫生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牵头研究制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县编办:确定县、乡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按其公益性质核定事业编制,保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最基本的工作需要。

县药监局:负责药品流通和使用的监管,配合卫生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品种实施全面的抽检并向社会公布质量公告。

  县物价局:负责制度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县广电局: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县计生局: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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