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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2-2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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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抓好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使农牧村低收入人口得到有效扶持,确保扶贫开发目标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对象的确认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建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将具有开发能力的低保人口全部纳入扶贫对象,建立和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全面增强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退则退的原则。对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全覆盖。县扶贫办要与县民政部门和统计部门到实地进行人均收入测算,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人均收入标准,划定民政部门的保障范围标准和扶贫办帮扶的贫困人口范围,并强化动态管理。
2、坚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工作中既要做到科学规范、减少遗漏,又要便于实际操作。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政府领导、扶贫与民政部门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机制。
4、坚持客观公正、阳光作业的原则。对每一个环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公正透明度,做到评估核定人均收入客观,符合相关规定,对象确认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对象明确、程序规范、措施得当、效果明显。
三、范围对象标准 扶贫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为准,2009年底人均纯收入728元—1196元的农牧村居民为扶贫开发对象;扶贫开发对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人口;728元以下且有劳动能力的农牧村居民为贫困交叉识别对象。包括有劳动能力的农牧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试点范围及贫困人口规模:“两项制度衔接”试点以县为单位,分别在全县15个乡(镇)97个行政村全面展开。原则上按照2009年国家正式公布的扶贫新标准农牧村收入1196元以下及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临界指数728元以下为基础进行摸底调查。根据统计监测数据、全县五保户、低保户数量及全县贫困现状,我县识别规模原则上确定为62000人左右,占农牧业总人口的70%。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工作步骤 2、数据收集计算。进一步细化核算内容、核算标准、核算方法,探索科学准确反映农村困难群众家庭收入情况的具体操作办法,根据农户的入户调查数据科学确定其是否为贫困户或农村低保户、一般户。 (1)乡镇、村级数据资料汇总上报。各村委会确定最终建卡的贫困户或农村低保户后,即以村委会为单位及时进行贫困户或农村低保户数据的审核汇总,分类编造装订好贫困户或农村低保户花名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委会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办公室。 7、制定扶持计划,落实扶持措施
经审核认定的扶贫对象,根据不同情况,享受扶贫贴息贷款、产业扶贫项目、移民扶贫、社会扶贫、社会救助等特惠政策外,还要在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级扶贫互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教育扶贫、特困移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惠农强农普惠政策方面积极探索,给与扶持,严格落实帮扶责任制。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核准居民家庭收入。坚持做到个人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核查家庭收入与综合评估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准确确定扶贫和低保对象。清退非贫困户后,将已确定为贫困户和低保户的资料进行建档立卡,填入专用的卡片,做到内容全面、情况真实、记录准确。 3、强化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在巩固完善现行农村低保审核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定期审核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对返贫户要“应扶尽扶”,对低保户要“应保尽保”,对已脱贫的户要“应退则退”。试点工作期间县直相关部门要对乡镇调查结果进行联合审核并到乡村抽查,确保调查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5月6日-5月31日)
抽调县扶贫、民政、统计等部门工作人员深入试点乡镇,通过发放宣传册、召开群众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国、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宣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意义,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调动乡、村、组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并以政策明白卡、专栏、标语、新闻媒体等有效载体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到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下一步工作的全面推开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工作计划阶段(6月1日一6月15日)
结合全县实际,认真讨论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县民政、扶贫、统计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从调查内容、核算标准、核算方法等方面,探索科学准确反映农村家庭状况的具体操作办法,制定村级指标体系和农户指标体系,设计到户卡片和扶贫扶持户项目需求表格。乡镇根据“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6月15日一9月30日)
(1)自愿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卓尼县农村贫困农户申请表》并签字后,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产生推荐对象,并将结果在村组公开栏上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村民委员会。 (8)落实帮扶措施。根据建档立卡所确定的贫困户和低保户对象,做好项目需求调查,合理确定扶持项目、扶持方式,落实项目资金,靠实县乡帮扶责任人,确定低保人口的保障类别和补助标准。对识别出的贫困户,要严格按贫困户实际情况,逐步落实扶助措施。对所有建档立卡的五保户、低保户民政部门要进行重点救助,对扶贫低保户(交叉户)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联合进行补助扶持,使其走上发展之路。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自己发展种养业的组织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指导服务,免费发放技术资料,根据其种养业的规模每户补助一定的种(畜)苗费;扶贫开发贫困户有从金融部门贷款发展产业的,可享受一定的贷款贴息;扶贫开发贫困对象中愿意发展沼气能源项目的,在县能源部门补助的基础上,每户增加一定的补助金;扶贫开发贫困对象户中有年轻劳动力愿意参加培训的,在享受扶贫系统农村劳务技能培训和科科技培训政策的基础上,每人还可享受一定的学费或生活费补助,参加其他学校一年以上技能培训或学历教育的(包括当年考取全日制大专以上的院校),每人可一次性享受一定的学费或生活费补助;对危房或无房的扶贫开发贫困对象愿意新建房屋或实施异地搬迁的,一次性享受补助金。积极探索财政扶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按照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投入财扶资金建立村级互助资金组织,对在册的扶贫开发贫困对象无偿送股,其他农户鼓励参股配股,切实解决贫困对象的贷款难题。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阶段(
各乡镇要从农村贫困人口确定、民主评议、档案建立等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县上组织召开研讨会,认真总结,进行成果应用研究,制定一整套便于操作,利于管理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人民政府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社保局、县教育局、县统计局、县残联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好两项制度试点工作,研究解决两项制度试点工作中在宣传、对象调查、扶持计划、落实低保资金和扶贫资金以及实施扶贫试点项目中遇到的重大事项,提出搞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证“两项制度”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扶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残联等单位各抽调1名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对象调查、组织编制发展项目和培训计划、落实试点所需的低保资金和扶贫资金,监督实施好扶贫项目,及时编发上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信息总结等材料。
部门工作职责:统计部门依据国家贫困标准,贫困监测、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结构分析,确定县级贫困发生率及贫困人口识别规模;民政部门划出低保范围和标准,确定低保户。扶贫部门做好调查户的排序、识别工作,负责信息的录入以及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对信息的收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加强动态管理,并采取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残联及时提供残疾人的有关情况,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扶助政策。
2、成立乡镇“两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乡镇党委副书记、主管扶贫民政的副乡镇长任副组长,扶贫、民政专职干部为成员的乡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乡镇长要对“两项制度”试点工作全权负责。乡镇“两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全面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实行“乡镇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好“两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宣传工作和基础调查、识别对象的审核、识别对象数据的上报及录入等工作。
3、成立村民选评领导小组。各村由村民大会推选成立村扶贫开发对象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选评小组,选评小组成员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及群众代表组成,在村委会领导下工作。其职责是: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对两种政策对象进行评议和排序,按照各自的识别标准初步选定扶贫开发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要加强沟通联系,紧密配合,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坚持“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乡镇、村组责任,广泛宣传发动,严格有关识别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如因工作不当或识别不准造成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业务培训
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将培训对象扩大到乡镇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加强农村扶贫和低保政策学习,熟悉工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耗费一定人力、财力、物力。县财政和乡镇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加强督促和指导帮助,同时通过行政督查、纪检监察、审计检查等多种渠道,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相关部门经常深入试点乡镇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扶贫和低保有效衔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加强绩效评估
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绩效评估和奖励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办法,对乡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准确评价,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在该项工作中做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工作进度和考评的单位,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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