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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1-06-01   作者: 点击数:  

20101110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部署和统筹协调下,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周密安排,通力协作,精心实施,五项改革有序推进,改革成效初步显现。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改革,现将我县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甘政发[2009]97)和《甘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92011)》以及《卓尼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这一中心任务,突出惠民措施,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全面完成医改3年既定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8193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995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人数达79611人参合率达96.6%2011年底前,按照属地化原则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2、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分别不低于230元和170元(城镇居民中未成年人150元)。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30元,其中州县政府补助不低于10元。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3、扩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确保达到50%的统筹地区。积极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

    4、提高三个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65%、55%以上,确保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

    5、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

    6、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确保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保)。引导参保人员持卡就医,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7、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

重点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1112月底前,所有政府举办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省上招标采购的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全额报销。(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2011年,县医改办负责确定2-4家县级药品配送企业,畅通药品采购配送渠道,逐步实现全县药品目录、价格、采购、配送和结算“五个统一”,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加强基本药物用药管理

    全面推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四个排队”和“八个排队”公示制度,控制门诊输液比例、破官产率和抗生素使用比例。(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

4、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市场价格与供应变化

及时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的市场供应情况,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加大对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评价体系,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2011年,建设2所县级医院(含藏医医院),中央投入3700万元;建设1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央投入60万元。以上项目要确保按时竣工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卫生局)

    2、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及卫生管理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实习和培训,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县级医疗机构要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并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

    继续组织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和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在岗培训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16人次;培训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32人次;培训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5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86人次。(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村医技术支持

    重点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局)

5、探索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

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积极落实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婚前医学检查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112月前,达到并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1)居民健康档案:农牧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力争达到30%(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健康教育:城市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农牧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3)预防接种:以乡镇为单位,“五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建卡建证率达100%;以县()为单位,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4)传染病防治: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100%得到规范的随访和质量管理;全县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和准确率均达到1 00%。(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5)儿童健康管理:全县0--36个月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达到90%以上;0--36个月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6)孕产妇健康管理:全县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册率达到90%以上,产前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产后访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7)老年人保健: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体检率达到80%以上,老年居民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8)慢性病管理: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达到50%以上;II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5%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显好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10)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率城乡分别达到80%和50%以上。 (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卫生局)

2、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2011年度按人均25元标准补助,中央、省级补助23元/人,县、县()各补助l元/人;2011年按人均不低于25元标准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1)1 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14月底前补种8416人。(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2)继续实施农牧村妇女住院分娩项目。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对农牧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3)继续实施“叶酸普服’’妇幼卫生项目。为农牧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2011年叶酸投服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推动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1、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卓尼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卓尼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流人员安置办法(试行)》及上级有关政策要求,2011年,完成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建立因事设岗、能进能出、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和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妥善安排分流人员;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

    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按照《卓尼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试行)》及上级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政府举办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2011年在所有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免费向本地居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201112月前,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竞聘上岗工作,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

 5、充分发挥中藏医药特色优势

 落实《甘南州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藏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开展省、州、县、乡、村五级中藏医师带徒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合理配备中()医药人员和中藏医设施设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运用达到313指标:中()医门诊人次不低于全院门诊人次的13,中()药收入不低于药品总收入的13,中()医诊疗总收入不低于业务总收入的13。降低中藏医药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编委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做好医改监测分析评估工作

 重视各时期医改数据的采集,并加强分析对比;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量、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指标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认真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文件

 按照“突出改革、转变机制、注重实效、鼓励先进’’的原则要求,对各县市医改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进展、信息沟通等内容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适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根据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进程,考察学习我省试点医院,参照我省金昌、庆阳两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经验,适时在全县医疗机构选定1-2所综合医院先期进行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完善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内部管理机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3、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制订疾病诊疗规程,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方便群众就医;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4、探索医药分开

 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落实目标责任制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1月至201112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县医改领导小组将与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县医改办、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加强财力保障

政府要将2011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局)

 ()强化评估考核

县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县医改办、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正确引导舆论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县医改办、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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