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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整治生活垃圾乱扔乱倒”内容解读

时间:2020-06-29   作者: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我省城乡环境不断持续向好转变,巩固提升垃圾治理成效,通过对生活垃圾乱扔乱倒集中整治,不断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全面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城乡新环境,显著提升我省城乡社会文明程度。

  二、工作内容

  一是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铁路等单位(部门),按照行业条块职责,指导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及本行业系统(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乱扔乱倒治理工作,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总体负责本地区生活垃圾乱扔乱倒治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对城乡结合部、城市(县城)周边、背街小巷、无主管院落、企事业单位及所属住宅小区、公路(道路)沿线、铁路沿线、河道沟渠、村内庄外、房前屋后、田野地头、山坡洼地等区域的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生活垃圾进行整治清理;二是做好生活垃圾日常清扫保洁工作,重点地段日产日清,其它区域随满随清,健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闭合体系,形成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的有效衔接;三是加强对生活垃圾乱扔乱倒行为的管控,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对偷倒乱倒垃圾破坏环境行为进行处理,防止产生新的生活垃圾堆积点。

  三、时间要求

  5月25日至6月20日,县(市、区)组织全面排查,制定具体整治措施;6月21日至9月30日,全面开展生活垃圾乱扔乱倒集中整治;10月1日至10月31日,县(市、区)对生活垃圾乱扔乱倒整治进行“回头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垃圾清理整治出现反弹。


  
相关链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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